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该怎么办?

2020年06月23日 09:36:00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该怎么办?

变更登记包括两层面內容:

一、房屋权利人的变更;

二、房屋基本情况的变更。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要求,在以下状况下权利人理应在相关法律文件起效或是客观事实产生后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房屋所有权人的名字或是名字变更的;

2、房屋位于的街道社区、门牌号码或是房屋名字变更的;

3、房屋总面积提升或是降低的;

4、同一使用权人切分、合拼房屋的;

5、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的别的情况。

申请办理流程

1、申请者到不动产权服务厅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办理;

2、备案组织审批备案,申请者到申办的不动产权服务厅领到没动产权资格证书。

提交必需材料

1、申请者身份证件(原件)

企业:公司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政府机关应提交统一社会发展信用代码证;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交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依据其特性不一样应各自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定代表人机动车登记证、统一社会发展信用代码证;

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无第二代身份证的能够为户口本、军人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第二代身份证、护照签证、或往来国内通行卡;台胞为中国台湾住户往来内地通行卡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签证或是中国政府部门主管部门审签的居民证件。

2、授权委托别人委托申请办理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没动产权属资格证书(原件,附房屋平面图图2张;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资格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于原材料);

4、证实产生变更客观事实的原材料(原件)。

别的材料(视状况提交)

1、申请办理房屋位于变更的,公安局不可以出示证实的,可由不动产权单位开展外查核查;

2、别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别的要求的,按要求出示相对原材料。

标签:
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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