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写,看看吧:新版本租房子合同纠纷起诉状实例
如今对租房子要求的人愈来愈多,租房子的环节中在所难免有一些纠纷,碰到这种纠纷该怎么处理呢?下边我为大家举个实例:
民事诉状(租赁合同书纠纷)
原告 XXX,男,汉族人,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世,家庭住址:___________
被告 XXX,男,汉族人,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世,家庭住址:___________
案由:房子租赁合同书纠纷。
诉请:
1.诉请被告按目前市价向原告付款从 年 月至被告偿还房地产之日的托欠房租;
2.要求确定原,被告2015年1月1日所签署的《北京房子租赁合同书》于2015年12月30日消除;
3. 此案律师费由被告担负。
客观事实和原因:
2015年,原告与被告签署了《房子租赁合同书》,承诺原告将XX路XX号共60平方米的住房出租给被告,房租每日7元/平米,租赁期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在合同书将要期满前的2015年11月20日,原告向被告送到以书面形式告知,规定被告搞好拆迁准备工作,被告亲自查收了通告。2015年12月20日,原告再度对被告送到了以书面形式告知,规定被告于2016年1月10日前搬离租赁房子。自此,原告又于2016年1月20日和2月5日各自2次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告规定尽早搬离租赁房子,但被告均回绝给予。
依据我国《物权法》第四条要求“国家,团体,个人的物权法和别的权利人的物权法受法律法规维护,一切企业和自己不可侵害”;《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要求“租赁期内期满,承租方理应退还租赁物。退还的租赁物理应合乎依照承诺或是租赁物的特性应用后的情况”。由此可以看出,被告的个人行为实在是比较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理应马上给予劝阻。
总的来说,被告的表现已比较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原告现根据彼此签署的《房子租赁合同书》,为维护原告的合理合法民事诉讼利益不会受到侵害,特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民诉法》的要求。为维护原告的合理合法民事诉讼利益不会受到侵害,特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民诉法》的要求要求该院依规适用原告诉请。
此致
xx 市xx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方:
起诉方:
年 月 日 **** 2016年2月20日
上边是我给大家剖析的一个租房子合同纠纷实例,假如碰到一样的难题期待大家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权力不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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