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有哪些差别?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在产权性质、定价机制、交易限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以下为具体分析:
产权性质
经济适用房:产权为有限产权,购房人只拥有房屋部分产权,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5年)不得上市交易。若要转让,需政府优先回购,或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后取得完全产权,才能自由交易。
商品房:产权为完全产权,购房人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依法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如出租、出售、抵押等。
定价机制
经济适用房:价格由政府制定指导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价格构成主要包括建设成本、税金和3%以下的利润,价格相对较低,主要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商品房: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开发商根据土地成本、建筑成本、税费、利润等因素自主定价,价格波动较大,受市场行情、地段、配套设施等多种因素影响。
交易限制
经济适用房:购买后有一定年限的限售期,在限售期内不得上市交易。即使过了限售期,交易时也需满足一定条件,如补缴土地出让金等,且交易收益可能受到一定限制。
商品房:购买后一般没有限售期限制(部分城市因调控政策可能有短期限售),购房人可随时根据市场情况和个人需求进行交易,交易流程相对自由。
建设标准
经济适用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主,户型面积一般较小,装修标准相对简单,注重实用性和经济性,在建筑设计和配套设施上可能会适当简化。
商品房:建设标准较为多样化,有不同档次和类型的房屋可供选择,户型面积从几十平方米到几百平方米不等,装修标准也有高有低,配套设施相对完善,可能包括高档会所、健身房、游泳池等。
供应对象
经济适用房:主要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家庭收入、住房面积、户籍等方面的限制,由政府进行审核和分配。
商品房:供应对象较为广泛,只要具有购买能力和符合相关购房政策(如限购政策)的个人或家庭均可购买,没有特定的收入和住房困难限制。
土地获取方式
经济适用房:土地由政府行政划拨,开发商无需通过招拍挂等方式竞买土地,土地成本相对较低,这也是其价格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商品房:土地通过招拍挂等市场方式出让,开发商需要支付高额的土地出让金,土地成本占房屋开发成本的比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