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票制度?
房票制度是一种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具体是指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自愿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同意房屋征收部门将相关补偿补助权益量化生成购房款,并持统一制作的购房凭证(即“房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购买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的方式。以下是对房票制度的详细解释:
一、房票的定义与性质
房票是被征迁房屋货币补偿量化后,房屋征迁部门出具给被征迁人,用于购置指定范围内可售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的结算凭证,是货币补偿的补充形式。
房票采取实名制,以被征迁人为核发对象,即落到户主名下。
二、房票的使用范围与限制
房票通常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项目。
被征收人只能用房票购买商品房,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房票使用上通常要实行实名制,被征收人为房票所有权人,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为房票使用人,但房票不得买卖、抵押、质押、套现。
三、房票的票面金额与支付
房票票面金额原则上包含货币补偿金、房屋征迁补助费用和政策性奖励。
票面金额小于或等于购房款的,须用房票全额支付,剩余房款自行补足或贷款均可。但需注意,房票全额必须作为首付款一次性支付。
票面金额大于购房款的,房票持有人可就房票余额向房票核发人申请换发房票。
四、房票的有效期与转让
房票有使用有效期,通常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6至12个月,具体由各区(市)通过细则自行确定。
房票在有效期内不得兑付现金,应在过期之后进行兑换。房票有效期满后兑付现金时,房票已使用额度未达到一定比例的(原则上不得低于85%),应在扣减相应的政策性奖励后兑付。
房票通常可以转让给第三人使用,即房票受让人,但转让双方应到核发房票的区(市)房屋征迁部门办理转让手续。
五、房票制度的政策优惠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同时选择房票的,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个人自行承担的不足部分购房款,被征收人或房票使用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支付。
被征收人购买的商品房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被征收人或房票使用人所购商品住房为期房的,其子女接受学前、义务教育可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予以保障。
综上所述,房票制度是一种创新的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旨在通过提供购房凭证来激励被征迁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并购买商品房。这一制度不仅有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还能为被征迁人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补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