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标准?

2020年06月26日 10:42:00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标准?

一、贷款标准

1、住房公积金持续一切正常按月缴存6个月(含)以上,欠交3个月(含)之内,且帐户交费情况显示信息为一切正常:

已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停缴6个月(含)之内,再次缴存的,补充停缴额度视作一切正常缴存;

第一次缴存员工或停缴后再次缴存员工(所述第1条状况以外),新银行开户时间或再次缴存时间与申请办理贷款时间不可低于6个月。

2、有平稳的经济发展收益和按时还款贷款等额本息贷款的工作能力,且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工作能力。

3、有要求期内的购买、修建、拆建或维修自住住宅的真实可信证明文件,且付款不少于要求占比的首付。

4、员工家中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住宅,且贷款人以及直系亲属初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或是应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但已还清,并合乎再度申请办理的有关要求。

5、具备管理处认同的财产设置抵(质)押,愿意挑选管理处要求的还款和合同类型。

6、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管委等要求的别的标准。

二、贷款年利率、信用额度和限期

1、员工家中(指自己、直系亲属和未成年子女,相同)购买首套房一般自住房且初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的,住宅总建筑面积在90平米(含)下列的首付占比不少于20%;住宅总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首付占比不少于30%。贷款年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年利率实行。

2、员工家中购买第二套一般自住房或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的,首付占比不少于50%;员工家中购买第二套一般自住房且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的,首付占比不少于60%,贷款年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年利率的1.1倍实行。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和银行业组成贷款,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信用额度最大不超过组成贷款信用额度50%,且不违背能贷信用额度有关要求。

3、终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一般自住房或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的员工家中派发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中止申请办理外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贷款。

4、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年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随中国人民银行的调节而调节;现阶段住房公积金基准年利率是2016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调节并执行的,五年以上个人公积金贷款基准年化利率为3.25%,五年及下列个人公积金贷款基准年化利率为2.75%。

5、员工家中购买首套房一般自住房且初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的,贷款人彼此当地一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五十万元,一方当地一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四十万元;员工家中购买第二套一般自住房或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的,贷款人彼此当地一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四十万元,一方当地一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32万余元,且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的决定和资产运作状况开展调节。实际能贷信用额度依据贷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房子使用价值、房子去化率、还款工作能力、个人信用状况等综合性明确。

6、最多借款期限为三十年,但不超过法律规定法定退休年龄。


标签: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

相关知识

查看更多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 最新问题
  • 已解决问题
  • 待解决问题

房产超市

房产知识

贷款办理

政策

湘潭市住房...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1038号
浙江房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ICP证:浙B2-20100070
电话:400-890-1122转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