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得到预售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2022年08月11日 16:23:00
开发商得到预售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理应合乎下列条件:1、已交付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拥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3、按给予预购的商住楼测算,资金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做到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明确表示工程进度和完工交付日期;

4、向县市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预售登记,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条例》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具体内容同样;第六条商品房预售推行许可证规章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要满足以下条件:

1、预购人已经取得房地产业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

2、依照土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拥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建筑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办理手续。

4、已确定工程进度和完工交付使用时长。

5、七层以下的做到主体结构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结构须盖到施工预算投资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叠加层数。

6、已经在项目所在地银行业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7、法律法规、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发商没有预售证卖房子违反规定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六条明确要求:商品房预售推行批准规章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产管理单位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可开展商品房预售。

私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市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业开发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违法所得,还可以处以已收取的订金1%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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