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完善农村危旧房改造办法
本报讯 日前,南湖区出台了《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审批管理若干意见》,从今年起,该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方式将以进新农村集中规划点建造为主。
近年来,南湖区一直十分重视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对持有《南湖区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的农村困难户的危旧房,通过原地新建、改建进行改造。2004年至2007年底,全区共投入2030.83万元,使842户农村困难家庭的危旧房变成了温暖的新房。
今年,南湖区将进一步扩大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范围,从原来的人均年收入低于2100元的困难家庭扩展到人均年收入低于2500元的低收入家庭。随着城乡统筹发展的不断推进,村庄集聚是农村新社区发展的必然方向。为此,该区进一步规范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的审批管理工作,改造方式要求以进新农村集中规划点建造为主,确实有困难的,可采用以维修为主的方式改造,确实因结构太差等原因无法维修的平房,可采用原地翻建的方式改造,但面积不得超过原住房面积。
如期完成改造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家庭,区政府将给予相应补助:原地翻建平房或原地维修的,每户补助1000元至10000元;进规划点建造的,除按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定进行补助外,在原地维修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00%的补助金额。
农村困难群众申请危旧房改造,应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湖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申请表》,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公示后,由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调查,区民政局、建设局批准,农户签订改造协议书后,正式组织实施改造。今年南湖区计划对30户农村困难家庭进行危旧房改造。 (■记者 俞艳婷 通讯员 陈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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