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房屋登记费执行新规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房地产管理处了解到,从今年8月15日起,我市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依照新规定执行。新规定进一步规范房屋登记收费行为,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特殊困难人群给予优惠政策。
新规明确规定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而且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市民进行住房登记需交纳每件80元费用,非住房房屋登记需交纳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同时,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办理抵押登记的,免收抵押登记费。由于政府管理部门的原因,对房屋坐落的街道、路名或门牌号码发生变更,房屋权利人为此而申请房屋变更登记的,在原证上加注(或修改)的不得收费,重新核发的只能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为减轻企业负担,对企业房产抵押登记收费暂缓执行。 (■见习记者 潘寅超)
看房时间:2024-04-20 |
出发时间:04月20日 01:00(请提前十分钟到达集合地)
看房团楼盘:水木槜园 鸿翔百盛·东望金邸 云上悦府 绿城·滨河鸣翠府
集合地点:市党群服务中心(市体育中心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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