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状况不可以申请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

2020年06月22日 10:26:00
什么状况不可以申请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

1、申请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售卖房地产的购房者;

2、根据购买商住楼或做为商住楼委托人落户口的购房者;

3、以投奔儿女方法落户口的购房者;

4、离婚之前早已享有过政府部门的住房优惠现行政策;

5、离异時间不够2年的购房者。

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标准

全国各地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标准略有出入,但总体要求基本相同,关键包含下列几类:

1、有本地长驻非农业户口的家中;

2、收益合乎本地市、县(市)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住房艰难规范和家庭年收入规范,每一年发布一次;

3、没房或现平均住房总面积合乎市、县(市)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住房艰难规范。年纪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家庭合乎前述要求的,能够申请办理购买或租赁一套经济可用住房。

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办理程序流程

1、申请人持自己及直系亲属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正本及影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办经济可用住房认购登记,领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属实填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齐备所需原材料,向所在单位和主管机构申请办理收益和住房证实(无所在单位的向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证实)办理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批后,由区房管局汇报市房管局核查。对申请人住房状况的核查由市房地产档案室出示证实;

3、市房管局依照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开展复核和得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告半个月;

4、市房管局依据经济可用住房建设进展和申请人的得分状况,按批号准许买房申请办理,对经准许的同一批号申请人,根据公布摇号申请的方法,明确购房次序;

5、申请人持准许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购房序号,向经济可用住房开发设计建设企业申请办理购房和买房办理手续。按评分明确准许次序对合乎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依照申请人家中的现住房总面积、落户口時间及其艰难状况等开展得分,以成绩高矮明确认购准许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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