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办理手续麻烦吗
1、房屋评定
最先务必根据资产评估公司对房屋开展总市值评定。资产评估公司会依据房屋所在的道路、座向、楼房、房龄等关键因素,给出技术专业的价格剖析和房价评定,定下确切的物业公司总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
申请者理应到房屋所在城市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公证,领到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书时,务必给予房屋所有权人的死亡证明书、正规行政机关出示的合理合法继承人名册证明,及其原房屋所有权人立有些遗嘱(若有遗嘱),亦应递交遗嘱正本。若一部分合理合法继承人自行舍弃继承权,务必出示舍弃资产服务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工程
申请者须到房地产测绘单位申办房屋总面积测绘工程或转绘办理手续,领到测绘成果或是图下,便于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4、承继备案
申请者持房地产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工程等证明到房地产业交易核心申请办理承继登记。填好《房地产业产权备案申请报告》,并提交以上材料后,办案人员将揽收立案侦查审理,并签发回执表。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派发已变更所有权人房产证明。
5、要求需提交的其他基本资料
如牵涉该房屋所有权等事宜是法院判决书、判决或调整的,务必缴纳离婚判决书、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现场测绘工程,看到早已改造或存有违反规定建设的,务必递交规划部门的报备建设审批书或解决决定书。
办理公证书的原材料
1、继承人相关资料
(1)继承人真实身份证明
(2)继承人舍弃继承权的,理应亲身到公证机关发布舍弃继承权的申明,或递交通过公证处公证证明的舍弃继承权声明书格式;
(3)继承人下落不明很多年、失踪的,理应递交法院宣告失踪或致死的裁定书。
2、被继承人相关资料
(1)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身亡证明。身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机关或被继承人身亡时所处的医院门诊出示;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港澳地区身亡的,身亡证明应经本地公证处或司法部门受权的组织、工作人员公证处公证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下的资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资源或宅基地使用权证、无记名个股、储蓄凭据等;
(3)被继承人的所有合理合法继承人状况的证明,及其有没有借助被继承人日常生活得人的证明。一般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属单位的人力资源部依据其档案资料记述出示,证明的标准以法定继承所确认的法律规定继承人的范畴为限;
(4)被继承人死前所立的遗嘱,包含公证处公证、自书、代书、音频、口头上等类型的遗嘱;
(5)别的相关原材料。如遗嘱见证者的证明原材料、财产明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