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期满应提前多长时间告知租房人

2021年09月12日 08:35:00
租房合同期满应提前多长时间告知租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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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提前通告。

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要求,租用期内期满,承租方理应退还租用物。租用期内期满,承租方持续采用租用物,出租方沒有提出质疑的,原租赁协议持续合理,但出租时间为经常性。因而,房产租赁限期到期后,承租方理应退还租用物。假如承租方持续采用租用物,出租方沒有提出质疑的,能够再次租用,但出租方不同意,承租方应当交回房子。

自然,假如房产租赁合同书中并没有要求租赁期,那么就归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书。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要求, 被告方对租用限期沒有承诺或是承诺不确立,按照此方法第六十一条的要求仍无法确认的,视作不定期租赁。被告方能够随时随地终止合同,但出租方终止合同理应在有效限期以前通告承租方。

总的来说,仅有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书中,出租方消除租赁协议,出租方务必在有效限期以前通告承租方。在固定不动限期租赁协议中,出租方是可以不提到通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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