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单遗失声明(收据)

2021年06月07日 19:11:00
押金单遗失声明(收据)

自己将房屋押金收据遗失。房屋详细地址为:石磊巷住宅小区3-3-504,合同书限期为一年,自2014年6月15日至2015年 6 月15日止。押金为 贰仟 元整。已经合同书满期。

1.房东已退回我押金 贰仟 元整;

2.此收据证实我已接到房屋押金;

3.原押金单废止,不可再做为退款根据。

收款人签名:

收款时间:

标签:
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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