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创立的标准有什么?

2020年12月18日 07:56:00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创立的标准有什么?

业主委员会,就是指由业主大选造成,意味着业主权益的机构,是业主履行相互自主权的一种独特方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是业主大会会议大选造成,一般由5至11人奇数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基本是其对物业管理的权,它意味着该物业管理的全体人员业主,对该物业管理相关的一切重大事情有着决定权。


一、业主大会的创立

要求:同一个物业管理地区内的业主,理应在物业管理所在城市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业主管机构的具体指导下创立业主大会,并大选造成业主委员会。

二、物业管理地区的区划

要求:一个物业管理地区创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地区的区划理应考虑到物业管理的同用设施、建筑经营规模、小区建设等要素。具体措施由省、自治州、市辖区制订。

三、业主大会投票权建立

要求:业主在初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依据业主有着物业管理的总建筑面积、住房户数等要素明确。具体措施由省、自治州、市辖区制订。

业主大会会议制度理应就业主大会的审议方法、决议程序流程、业主投票权明确方法、业主委员会的构成和委员会任职期等事宜做出承诺。

四、业主大会的汇报工作规定和决议方法

要求:

1、举办业主大会会议,理应于会议举办15日之前通告全体人员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能够选用团体探讨的方式,还可以选用书面形式征询建议的方式;但理应有物业管理地区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报名参加。

3、业主能够授权委托人报名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做出决定,务必经参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根据。业主大会做出制订和改动业主条例、业主大会会议制度,聘用和辞退物业管理公司,重点维修资金应用和续筹计划方案的决定,务必经物业管理地区内全体人员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根据。

5、居民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理应另外告之有关的社区居委会。

标签:
物业 住宅 小区

相关知识

查看更多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 最新问题
  • 已解决问题
  • 待解决问题

房产超市

房产知识

收房验房

物业

住宅小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1038号
浙江房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ICP证:浙B2-20100070
电话:0573-8367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