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贷款与留设有什么特点?

2020年06月27日 18:28:00
抵押、质押贷款与留设有什么特点?

1、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权贷款担保的资产,当债务人不执行负债时,以该资产溢价或以竞拍、卖掉该资产的合同款优先选择受偿。

抵押的特性:抵押资产不转移占有,开设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履行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执行负债为前提条件。

2、质押贷款,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支配权凭据转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资产做为债权的贷款担保,当债务人不执行负债时,债权人有权利以该资产溢价或竞拍、卖掉该资产的合同款优先选择受偿。

动产质押贷款的特性: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贷款人)须将其动产转交债权人占有,出示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任何人,动产质权的履行须以债务人不执行负债为前提条件。质押贷款包含:动产质押贷款与支配权质押贷款。

留置权与质权的差别

1、留置权为债权未受偿还前扣押别人动产的支配权,这类占有、扣押别人动产的支配权是由法律法规的(只仅限于保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生产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因此,留置权为法律规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被告方承诺的。

2、留置权人占有、扣押动产,是根据债务人不按期执行承诺责任;质权人占有质押物,是根据贷款担保债权的完成。

3、留置权的完成,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要求一定的限期,并通告债务人在这里期内偿还债务,当债务人不以偿还时,留置权人即可处理该留设物,完成债权;质权的完成,是当债权已届偿还期而未受偿还,质权人通告出质人后,就可以处理质押物,完成债权,不必给出质人要求偿还债务的限期。

4、留设物被别人占有时,不可以根据留置权恳求退还特定物,而只有根据占有权恳求退还特定物;质押物被别人占有时,质权人可依质权恳求退还质押物。

5、留置权因留设物的缺失或因债务人出示非常的贷款担保而解决;质权因质押物缺失,并不可以退还一会儿解决。

6、留设就是指债权人因为保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生产加工承揽合同依规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无法按期得到偿还前,留设该动产做为债权的贷款担保;质押贷款,就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支配权转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支配权做为债权的贷款担保。

7、留置权是法律规定的,被告方不可以随意构建,但容许被告方承诺清除留置权;质权由被告方承诺构建,不会有承诺清除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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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 质押 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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