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宅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标准是啥
1、持续交费6个月及以上;
2、月最低还款额不超过缴费基数的50%;
3、哈尔滨市公积金贷款规定存缴企业或户籍最少一项在长春市;
4、市个人公积金对有着一套已经还款银行业贷款买房的员工家中,另外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实行首套房房贷款现行政策,依据总面积无需首付占比规定不一样;对有着一套已经还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员工家中,另外不允许申请办理第二套公积金贷款。
5、省直公积金对有着一套已经还款银行业贷款买房的员工家中,另外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实行一套房贷款现行政策,可是月最低还款额与商业服务贷款的月最低还款额之和规定低于缴费基数的50%;别的现行政策同市个人公积金同样。
别的基础标准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备合理合法合理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工作能力;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具备还款贷款等额本息贷款的工作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为购买自住住宅的产权人且具备有关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占比付款买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按照规定一切正常持续全额存缴6个月公积金;
6、借款人所购买新楼盘的开发设计公司已与管理中心签署公积金贷款合作合同;
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合乎国万家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标准。
长春市住宅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事宜
1、贷款信用额度:借款人有共同借款人的,贷款最高额为8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贷款的最高额为五十万元;且不超过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个人公积金余额的15倍。
2、首付占比及贷款限期:所购自住居住面积不超过90平米(含),最少首付20%;所购自住居住面积超出90平米不超过144平米(含),最少首付30%;所购自住居住面积超出144平米,最少首付40%,且不可超出贷款最大额度。贷款的最少限期为一年,最大限期为三十年。借款人第二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办理应距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满2年),即可申请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占比参考第一次贷款总面积规定。借款人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还清满五年后申请办理第三次公积金贷款的,买房首付款最少占比为40%。
贷款限期还款年纪增加至法律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即男65周岁以上,女60周岁以上。
3、贷款年利率:贷款年利率实行中国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并随中国中国人民银行房贷利率调整而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