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租房子定金的法律问题

2020年10月25日 08:14:00
有关租房子定金的法律问题

有关房地产定金的法律问题

从法律法规上讲,定金应是“上家卖房子、下家购房”的贷款担保,上家违背承诺不卖房子应向下家二倍退还定金;下家违背承诺不购房没有权利规定上家退还定金。现阶段二手房交易中,定金的交付大部分是由下家交到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转送上家。因为中介公司在扣除定金时的法律法规影响力并不确立,这很容易引起二手房交易上下家中间的定金纠纷案件。

因此,提议众多买房者在下定金时遵照下边四个流程:

1、规定中介公司提供其与上家中间就该房子挂牌上市售卖的委托合同。在该协议书中理应包含房子基础情况、房价、委托期限及授权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扣除定金的內容。

2、与中介公司签署书面形式的中介公司协议书。该协议书最少应包含房子基础情况、房价、保存限期及定金的解决方式等承诺,并一定要盖上中介公司的图章。

3、与中介公司签订中介公司协议书后具体交付定金前,买房者还应规定中介公司出示上家授权委托中介公司扣除定金的委任书。

4、接到委任书后,在交付定金时要规定中介公司出示扣除定金的收条。该收条仅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工作人员的签名不好,一定要盖上中介公司的图章。

总的来说,遵照所述四个流程付定金,下家与上家中间的定金合同书便能保证 合理创立,一旦上家不同意房产出售,下家便可规定二倍退还定金。在签订定金时,一定要留意交付定金的标准、目地及交付方法等,由于定金一旦签订,想起悔约,概率是小的。

标签:
购房 卖房 房产委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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