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所有县市停发不动产权证 购房人必须办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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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5日 07:51:51

自房地产登记实施以来,各地区不断实施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现在,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进有了新的进展: 2016年底,所有市县都要发行新政,发行旧的证明书(不动产证明书)。究竟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不动产登记详情包括什么?购房者如何处理房地产权证?

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规定

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方案》。根据该计划,监管的目的是确保在基层实施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所有市县将在2016年底前发放新证和停止发放旧证。

监察范围是31个省区市所有县市。监管重点主要包括推进各级房地产登记工作计划和出台文件。监督的重点是工作计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发布的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实行市、县房地产登记制度,监管机构的重点到位,数据传递到位,资金到位。7至9月为地方自查阶段,10至12月为督查实施阶段。督察组将对进展情况迟缓或工作难度很大省区进行重点监察。2017年1月10日前,督查组将提出工作不力或不作为地区清单和建议问责名单。2017年1月15日前,专项检查报告将报送国务院,并抄送省人民政府。

不动产统一登记手续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办理的相关规定

1、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允许申请人在特定情况下单方面提出注册申请,也可以在注册机构注册前自主撤销注册申请。

2、向注册机构公开注册申请所需的资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要求申请人提供便利。

3、严格审理限期,要求备案机构接到申报材料生效日5个工作日进行初步核查;申请者可以现场更改错误的,现场审理;备案机构未一次性告之申请者需要补正内容的,视作符合审理条件。

4、备案机构能够通过相通共享资源获得的信息,不可要求申请者重复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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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证书 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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