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的标准有什么

2020年07月18日 22:47:00
预售商品房的标准有什么

1、已交付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证资格证书;

2、拥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

3、按出示预售的商品房测算,资金投入开发建设的资产做到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早已明确工程进度和完工交付时间。

商品房预售推行批准规章制度。开发企业开展商品房预售,理应向房地产管理单位申请办理预售批准,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可开展商品房预售。

开发商申请办理预售需要的材料包含:

1、商品房预售批准申请表格。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4、资金投入开发建设的资产占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的占比符合要求标准的证实。

5、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工程进度的表明。

6、商品房预售计划方案。预售计划方案理应表明预售商品房的部位、总面积、完工交付时间等內容,并理应附预售商品房层次平面设计图。

开发商申请办理预售的流程

1、审理:开发企业按本方法第七条的要求递交相关原材料,原材料齐备的,房地产管理单位理应现场出示审理通知单;原材料参差不齐的,理应现场或是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形式告之需要填补的原材料。

2、审批:房地产管理单位对开发企业出示的相关原材料是不是合乎法定条件开展审批。另外开发企业须对所递交原材料本质內容的真实有效承担。

3、批准:经核查,开发企业的申请办理合乎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单位理应在审理生效日10天内,依规做出准许预售的行政许可事项书面形式决定,推送开发企业,并自做出决定生效日10日内向型开发企业授予、送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核查,开发企业的申请办理不符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单位理应在审理生效日10天内,依规做出未予批准的书面形式决定。书面形式决定理应表明原因,告之开发企业具有依规申请办理行政裁决或是提到行政诉讼法的支配权,并送到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批准决定书、未予商品房预售批准决定书理应盖上房地产管理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专用型图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理应盖上房地产管理单位的图章。

4、公示公告:房地产管理单位做出的准许商品房预售批准的决定,理应给予公布,群众有权利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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