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不可以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有以下状况之一的,未予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1、所申请办理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商业用地不符《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承继外,乡村群众一户申请办理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3、非本集体经济发展机构组员或城乡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住宅的;
4、宅基地所有权异议并未解决完毕的;
5、农田违反规定违规操作并未解决或已经解决的;
6、农村宅基地经准许后持续2年未应用建设的;
7、相关法律法规、现行政策要求的其他未予土地确权的。
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标准
1、经县委县政府准许,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自然灾害预防、新农村建设建设、香港移民安装 等外地建房子的,应予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2、已有着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组员、非本农民集体组员的农村百姓或城乡居民,因承继房子占有农村宅基地的,凭变更后的房子所有权证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簿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组员住房的合理合法继承者”。
3、乡村群众变为非农业户口住户(含侨民),原在农村合理合法获得的宅基地,地面上房子产权沒有变化的,经村民委员会出示证实并公示情况属实的,可依法处理农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簿栏注记“该权利人为其他农民集体组员”。
4、在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执行前,乡村群众建房子占有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执行后迄今未扩张用地面积,合乎现行标准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城镇整体规划的,能够 按目前具体使用的面积土地确权登记。
宅基地尺寸的规范
全国各地的宅基地总面积规范是不一样的。《土地管理法》只要求了,乡村群众宅基地总面积不可超出省、自治州、市辖区要求的规范。农村宅基地总面积依照以下规范实行:
1、平均农用地不够一千平方米的平原区或是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可超出二百平米;
2、平均农用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区或是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可超出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3、坝上地域,每处宅基地不可超出四百六十七平米。县(市)市人民政府能够 依据本地具体情况,在前述要求的额度内要求农村宅基地的实际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