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等6部门联合发文!威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6月10日起“升级”
近日,我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出新政!市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威住建通字〔2024〕34号)(以下简称《通知》),自6月10日起施行。《通知》重点对完善交易资金监管范围、实现资料共享和提供便捷服务、开展“带押过户”业务、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和要求。
一、监管范围更全面!将贷款资金纳入监管
《通知》中明确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范围包括购房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购房款项,以及佣金和交易保证金等。对交易款项可实现全额资金监管,做到所有购房资金应管尽管。
同时,交易资金监管凭证可作为交易当事人办理新购房抵押贷款的首付款凭证,亦可用于办理不动产登记、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等。
交易资金监管不收取监管费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涉及购房贷款的,不动产登记抵押权人记载为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部门后,方可划转监管资金。
二、行业管理更严格!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个人的收付款行为
《通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的从业行为进行了重申和强调,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与商业银行合作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持有监管机构核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将业务开展情况列入年度信用评价内容,对违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机构采取约谈告诫、发布风险提示等措施,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此外,《通知》规定了开展业务的银行或机构的条件,同时住建、自然资源与规划、公积金等部门将积极利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开展“带押过户”业务,提高系统操作的体验感和便捷度,健全集成安全、查询、贷款、带押过户、确权等5大功能的一站式办理平台,实现“自主交易+居间服务+资金监管+银行贷款+不动产登记”的全流程、多元化服务。
来源: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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