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拟对2019A-19-1等22宗土地进行拍卖,总起拍价约为16.6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1
日自然资告字【2019】19号
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
及付款方式
网上拍卖出让时间
2019年8月29日10:00时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2019A-19号宗地根据规划需要,分割为两个地块,分别为2019A-19-1号、2019A-19-2号。2019A-19-1号、2019A-19-2号需同时加价,同时竞得。根据日照市政府令第99号《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及规划条件〔2019〕89号规划条件的有关内容,2019A-19号宗地需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建设条件按照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2019019号)执行。
2. 根据日照市政府令第99号《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及规划条件〔2018〕210号规划条件的有关内容,2019D-15号宗地需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
3. 2019D-32号宗地涉及林地,竞得人应遵循《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4. 根据日照市政府令第99号《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及规划条件〔2019〕111号规划条件的有关内容,2019D-47号宗地需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
5. 该宗地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不具备独立建设条件,需结合周边地块统一规划。根据日照市政府令第99号《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及规划条件〔2018〕184号规划条件的有关内容,2018A-81号宗地需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建设条件按照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20189024号)执行。
6. 根据日照市政府令第99号《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及规划条件〔2019〕79号规划条件的有关内容,2019K-54号宗地需配建托老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100平方米;配建社区体育健身场地,用地面积不少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且不少于400平方米(不计入绿地率);配建农贸超市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应结合物业管理设施设置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
7. 2019K-36号宗地根据规划需要,分割为两个地块,分别为2019K-36-1号、2019K-36号。2019K-36-1号、2019K-36-2号需同时加价,同时竞得。并根据规划需要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建设。根据日照市政府令第99号《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及规划条件〔2019〕113号规划条件的有关内容,2019K-36-1号宗地需配建卫生活动站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配建社区服务站及社区居委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配建便民菜市场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设置居民健身场地,用地面积不少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且不少于400平方米(不计入绿地率);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2019K-36-1号宗地需配建便民菜市场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设置居民健身场地,用地面积不少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且不少于400平方米(不计入绿地率);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
8. 根据日照市政府令第99号《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及规划条件〔2018〕185号规划条件的有关内容,2019S-12号宗地需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
9. 根据日照市政府令第99号《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及规划条件〔2019〕75号规划条件的有关内容,2019S-51号宗地需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
10. 2019S-52号宗地规划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用于景区管理与服务设施),其中其他建设用地(用于景区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超过10%。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土地用途界定为文化设施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其中其他商服用地比例不超过10%)。该宗地涉及林地,竞得人应遵循《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11. 2019G-311号、2019 K-72号宗地需搭配供应、一并出让,同时加价,同时竞得。2019 K-72号宗地共分为四个地块,分别是日照市2019K-72-1号、日照市2019K-72-2号、日照市2019K-72-3号、日照市2019K-72-4号。本着“先建工业,后建住宅”的原则,在2019G-311号工业用地厂房建设开始后,方可进行2019K-72号住宅用地的建设。在该宗土地竞得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与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京路街道办事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20号的有关规定,2019K-72号宗地用于职工住宅建设。
2
日自然资告字【2019】18号
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及付款方式
网上挂牌报价时间
2019A-18号宗地:2019年8月29日8:30时至2019年9月9日10:00时;
2019A-37号宗地:2019年8月29日8:30时至2019年9月9日10:20时;
2019A-38号宗地:2019年8月29日8:30时至2019年9月9日10:40时;
2019A-38号宗地:2019年8月29日8:30时至2019年9月9日11:00时。
2018A-93号宗地:2019年8月29日8:30时至2019年9月9日11:20时。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中有关规划指标要求,以宗地的出让文件中规定的指标为准。其他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互联网络及有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各竞买人以变更公告为准。
2. 2019A-18号宗地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该地块不具备独立建设条件,需结合周边地块统一规划。根据日照市政府令第99号《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及〔2018〕212号规划条件的有关内容,该宗地需配建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
3. 2019A-37号宗地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根据日照市政府令第99号《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及〔2018〕148号规划条件的有关内容,该宗地需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
4. 2019A-38号宗地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根据日照市政府令第99号《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及〔2018〕149号规划条件的有关内容,该宗地需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
5. 2019A-39号宗地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根据日照市政府令第99号《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及〔2018〕150号规划条件的有关内容,该宗地需配建卫生活动站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配建警务室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配建文化活动站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配建便民菜市场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配建居住小区级居住组团级社区体育健身场地,用地面积不少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且不少于400平方米(不计入绿地率);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
6. 2018A-93号宗地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根据市政府日政办发〔2018〕2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公开出让供应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竞买人需根据规划建设需要,建设安置楼44440平方米,用于保障被拆迁村村民的安置房。竞买人需按照规划配建商业房面积6000平方米。土地成交10日内,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建住宅楼,同时约定开竣工时间,并在成交土地后10日内,由竞得人与奎山街道办事处、奎山街道刘家寨村签订《监管协议》进行监管落实。
根据日照市政府令第99号《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及〔2018〕52号规划条件的有关内容,该宗地需配建6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27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配建社区管理用房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配建便民菜市场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配建居民健身场地,用地面积不少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且不少于400平方米(不计入绿地率);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建居住小区级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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