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嘉公积金〔2008〕7号
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计算口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嘉公积金委〔2008〕1号)精神,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工资基数的确定
(一)月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07年度(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具体项目为:国家、省、市规定发放的工资及经常性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考核奖励。按月发放的项目,以2007年12月应发数额计算;按年度发放的项目,将全年发放额加总后除以12个月计算。
一次性发放的补贴与奖励,以及部门、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奖励,不得计入缴存工资基数。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参照本单位同级别同类人员套算。
(二)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6723元)。
二、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办理程序
(一)领表。请各主管局公积金经办人员于3月31日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领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与《机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名册表》、《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名册表》(以下简称《名册表》),或登录嘉兴住房公积金网(www.jxgjj.com)下载,并布置下属单位。
(二)测算。各单位按规定口径对职工缴存工资基数进行测算。测算时按《名册表》所列项目逐项填写,《名册表》中未列入的允许计入缴存工资基数的项目,请在《名册表》空格内自行填写项目名称及金额。
(三)报送。各主管局将审核、盖章后的《名册表》、《审核表》送管理中心。
(四)审核。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由管理中心会同财政、人事部门对单位自行测算的职工缴存工资基数进行审核;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生产经营、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由管理中心审核。
(五)办理。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自行测算的职工缴存工资基数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的《审核表》、《名册表》一式三份,以及制作的调整清册电子文本,一并报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给予办理调整手续。
三、调整中注意事项
(一)各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自行测算的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签字、盖章进行确认。
(二)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12%执行。其中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岗位合同工按嘉委办发〔2007〕50号文规定执行。
(三)各部门、各单位须在4月20日前做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测算工作并及时送管理中心,整个调整工作 在4月30日前完成。
(四)南湖区、秀洲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工作同步进行,具体审核办法请两区政府确定,并报管理中心备案。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嘉 兴 市 财 政 局
嘉 兴 市 人 事 局
二ΟΟ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1 分钟前 135****4685 已经发送申请
1 分钟前 186****5630 已经发送申请
2 分钟前 199****8226 已经发送申请
2 分钟前 158****9730 已经发送申请
3 分钟前 152****1105 已经发送申请
3 分钟前 176****4359 已经发送申请
4 分钟前 188****2192 已经发送申请
4 分钟前 183****9155 已经发送申请
5 分钟前 180****0996 已经发送申请
5 分钟前 189****0135 已经发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