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提一降一取消!镇江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新变化!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该政策于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

  0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职工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02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进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20%,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30%。

  温馨提示:上述两项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在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和家庭。

  03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以上(含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政策实施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

  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及人才政策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后按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分别增加10万元、20万元。例如:二孩家庭两人均符合人才政策,按新政策最多可贷130万元(80*1.5+10=130)。

  温馨提示:借款人申请享受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除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根据卫健委认定的家庭码确认。

  2.借款申请人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04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2023年6月30日(含)后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05关于购房时间的认定

  商品房购房时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二手房购房时间为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日期。

来源:镇江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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