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协议书是不是相当于购房合同?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彼此在签定预购合同书或买卖协议前所签署的公文,是对彼此交易房屋相关事项的基本确定。
简易来说,就是房地产商服务承诺在一定期内内确保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之外的第三人,认购仁的意思确保将在这段时间内遵照协议书承诺的条文与房地产商就购房事宜开展商讨。
这类认购个人行为的关键特点是买卖方承诺的为未来签订合同书而交涉的责任,而并不是最后做到签订。
《房屋认购协议书》中一般确定认购人准备购买的商品房的部位、房屋朝向、楼房、房价及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時间。认购人到买房前做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确保,向房地产商付款一定金额的预付款。
做为购房意向书或是是认购书而言,仅仅彼此就是不是购买这一房屋达到一种意向的协议书,对房屋的一些实际难题也没有包含进来,需要彼此签定宣布的买卖协议,才可以在法律法规上宣布明确一个房屋的交易关联的创立。
认购合同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归属于预定与本约之关联,二者合同书內容、合同书目地、权利与义务、毁约形状、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等存有很大差别,但认购书具有一定标准能够评定为买卖协议,被告方责任将造成质的变化,由彼此执行商谈责任变更为出售人交付房屋、产权人付款合同款。
因而,房屋认购书或是房屋认购合同书一般状况下和购房合同不一样,换句话说,房屋认购书并不等于购房合同。认购书的目地是承诺彼此今后要签署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署宣布的购房合同做准备。
二、房屋认购书什么情况相当于购房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要求,商品房的认购、购买、订购等协议书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要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的具体内容,而且出售人早已依照承诺私收购房的钱的,该协议书理应评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理应确立下列具体内容:
1、被告方名字或是名字和居所;
2、商品房基础情况;
3、公共性配套设施工程建筑的产权所属;
4、装饰设计、设备标准服务承诺;
5、申请办理产权备案相关事项;
6、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7、交付应用标准及时间;
8、合同违约责任;
10、商品房合同款的明确方法及总合同款、支付方式、支付時间;
11、处理异议的方式;
12、供电、供电系统、供暖、天然气、通信、道路、园林绿化等配套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设施的交付服务承诺和相关利益、义务;
13、彼此承诺的别的事宜。”
因而,假如商品房认购书的內容包括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全部內容,并且房地产商早已依照承诺私收购房的钱的,那么,商品房认购书就相当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书。被告方的权利与义务,理应依照商品房认购书的承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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