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如何防止一房多卖?好几个心眼儿还是好

2020年05月25日 20:49:00
二手房如何防止一房多卖?好几个心眼儿还是好

在开展二手房交易的情况下,非常容易出现一些纠纷案件难题,许多想买房子的盆友,总算凑够了购房款却很难买到房子,甚至有购房时还被骗,十分的令人悲痛,在诸多房子交易风险性中,一房多卖的难题让人头痛不己,那么二手房如何防止一房多卖呢?

一、开展预告登记

依据《物权法》第20条要求:“被告方签署交易房子或是别的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书,为确保未来完成物权,依照承诺能够向登记组织申请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没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愿意,处罚该房产的,不产生物权法律效力。”

这条要求是告知大家,被告方签署房产买卖协议书后,依照承诺能够向登记组织申请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没经预告登记权利人愿意,处罚该房产不是产生物权法律效力的。换句话说该房只有卖给预告登记的购房者,预告登记后边的别的一切买卖人都不可以再获得此房产权

只不过是需要留意的是,依据第20条“预告登记后,债权杀死或是自可以开展房产登记生效日三个月内未申请办理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的要求,3个月需要开展产权登记,不然预告登记就无效了。

二、立即登记

依据《物权法》第六条要求:“不动产物权的开设、变更、出让和杀死,理应按照法律法规登记。”该要求便是规定物权在开设和变化时,务必将物权开设和变化的客观事实向社会发展公布,进而使第三人了解物权变化状况,以防止第三人遭到危害,维护交易安全性。

依据《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开设、变更、出让和杀死经依规登记,产生法律效力;没经登记,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要求表明,不动产物权,推行严苛的登记规章制度,登记才起效,不登记不起效。因而,买房要立即开展产权过户登记。

依据《物权法》第14条“不动产物权的开设、变更、出让和杀死,按照法律法规理应登记的,自记述于房产登记簿时产生法律效力”的要求,登记在谁户下房子就归属于谁。要是购买房子时立即开展产权过户登记,也就能合理避免“一房多卖”状况的发生了。

三、立即网签备案

订金前应查清房地产的使用权人,产权过户前,如果你明确房地产使用权人是与你交易的商家就可以了。此外购房时要根据网签备案锁住楼盘交易是避免“一房多卖”的关键方式,假如中介公司敢相互配合屋主消除网签合同并进行“一房多卖”,则会遭遇被撤销网签备案资质。

以上便是有关二手房买卖时如何防止一房多卖的详细介绍了,在开展二手房交易的情况下,还需要诸位顾客多一个心眼,假如房产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售人又将该房子出售给第三人,便会造成房产买卖合同书目地不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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