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新政讲解

2020年05月19日 06:37:00
南京房产新政讲解

5.13日南京楼市新政颁布

新政中实际要求,购房者(含农村居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住房在获得没动产权证后,三年内不可出让。根据赠与方法出让住房的,自签定《赠与合同》并申请办理出让确定办理手续生效日,赠与人满三年后才可再度购买住房。根据赠与方法获得住房的家中或住户,实行住房限购房政策

另外,政府部门要具体指导开发设计公司依照房地产业调控政策有效申请在建产品住房市场销售价格。住房配套设施产权停车位和储物间推行价格办理备案,办理备案价格水准维持基础平稳。

除此之外,新政要求顾客累积超过可供楼盘的产品住房新项目,房产开发公司以及授权委托的销售代理机构应选用由公正机构主持人的公布摇号方法公布销售产品住房,摇号排列,按顺序买房,摇号排列名册当场公示公告。

新政注重增加对房产开发公司、销售代理机构、经记机构违背调控政策和市场销售标准(含应公正摇号未公正摇号)、炒卖门牌号、炒高房价、捂盘惜售等违反规定违规操作的依法查处幅度,一经查证,一律中止网签备案,勒令期限整顿,减少直到撤销房产开发公司或经记机构资质证书,并纳入房地产开发商和农田诚实守信系统软件。

另外,增加对虚报不实信息的依法查处幅度,对因涉嫌诋毁及其公布、散播不实信息情节恶劣的房产开发公司、销售代理机构、经记机构等企业及工作人员,依规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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