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押的商品房可以买卖吗?如何规避风险?

2020年02月26日 10:35:46

一、已抵押的商品房是不是能够交易?

依照《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当商品房在抵押期内,抵押人如要出让已申请办理备案的抵押物,应立即通告抵押权人,并告之买受人。

另外,依据《大城市房地产业抵押管理条例》的要求,要是历经抵押权人愿意,已设抵押的房地产业能够出让或是租赁,抵押房地产业出让或是租赁个人所得合同款需向抵押权人提早偿还所贷款担保的债务,超出债务金额的一部分,归抵押人。

不难看出,要是该商品房早已获得了预售证,即使早已被抵押出来,依然是能够开展交易的,假如购房者购到那样的房屋,只需让开发商去金融机构消除抵押就可以。

二、怎样避开因抵押而造成的风险性?

依据《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案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子法律适用多个难题的表述》的要求,因为商品房买卖协议签订后,出卖人未告之买受人又将该房子抵押给第三人,造成商品房买卖协议目地不可以保持的,买受人可恳求终止合同、退还预付购房款及贷款利息、损失赔偿,并恳求出卖人担负不超出预付购房款一倍的承担责任。

换句话说,假如在房子交货时或申请办理《房子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时,购房者才了解开发商已经买卖房子抵押,并且开发商无法在工作交接房子时或申请办理两证时消除抵押,购房者能够恳求开发商退还预付购房款及贷款利息、损失赔偿,并能够恳求开发商担负不超出预付购房款一倍的承担责任。

除此之外,购房者除开要认真阅读商品房买卖协议的所有内容以外,还应在合同规定“出卖人需确保市场销售的商品房沒有产权年限纠纷案件和债务纠纷案件,因出卖人缘故导致该商品房不可以申请办理产权年限备案或产生债务纠纷案件的,由出卖人担负所有义务”,另外还需确立开发商应担负的实际赔付额度和赔偿時间,以确保自身能获得需有的民事诉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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