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必要性

2020年08月03日 22:54:00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必要性

《土地使用证》是关键的物权,不按合同书办出《土地使用证》便是房地产商毁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害。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但是住宅房产的物权的构成部分,并且是更关键的构成部分。

1、缺乏《土地使用证》,房产的“物权”不详细。由于《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要求:“国家推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子权备案颁证规章制度”,这表明房地产业的“物权”包含房子权和土地使用权两层面。业主买的房地产业包含房子权和土地使用权,而如今房地产商只把房子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沒有交到业主。

2、缺乏《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业的出让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不产生法律认可。《物权法》第九条要求:“房产物权的开设、变更、出让和解决,经依规备案,产生法律效力;没经备案,不产生法律效力”。沒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有着法律法规实际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乏《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业使用价值比较严重缩水率。依照《物权法》百四十九条要求:“住宅建设商业用地所有权期内期满的,全自动续签”。这一条要求使本来仅有70年使用寿命的住宅,获得“全自动”增加。使“住宅”的热血传奇合法财产特性,以法律法规的方式建立出来。可是假如买的房子沒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沒有土地使用权,更不可以“热血传奇”,那样的房子也有是多少使用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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