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购房政策怎么样的?需要认房认贷吗?

来源:网络来源
2019年09月09日 10:41:33

北京2019年最新购房政策怎么样的,认房认贷吗?对于在京的家庭二套怎么认定,限购措施是怎么样?

2019北京购房贷款政策细则如下: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大力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切实方便职工办事,现就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需求

(一)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下同)申请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贷款,按借款申请人名下实际住房和贷款情况确定贷款适用政策。

购买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材料齐备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对于在京的家庭二套怎么认定,限购措施是怎么样?

1、京籍已婚家庭北京只能拥有两套住房,北京单身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在京家庭名下拥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的,暂停在本市购买住房

2、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已婚家庭北京只能拥有两套住房,单身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

3、外埠家庭在京限购1套住房

[社会保险]:近期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明,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二者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说明:因工作调转产生的断缴不超过3个月,认可补缴,除些之外,不认可补缴的断缴部分;

[个人所得税]:近期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明,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二者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注: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有(或上一个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4、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士购房,在北京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办理过户业务需要提供“涉外审批单”、有效身份证明及译本公证;

5、通州区限购政策:

【京籍家庭】:名下无任何房产,可在通州区购买 1 套商品住房;若其家庭名下已有一套本市住房,则需满足在通州落户 3年(含)以上,或者在通州区连续 3 年(含)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方可在通州区再次购买 1 套商品住房。

【外埠家庭】:需要满足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条件的基础上,并近 3 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方可在通州区购买 1 套商品住房。

2017年3月-4月,北京多个有关部门陆续出台多项限购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

3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自3月18日起,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以及在北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2)非京籍购房需连缴个税60个月

3月22日,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对“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加以明确,非京籍居民家庭在北京购房,需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北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3)离婚一年内申请房贷按二套房执行

3月24日,央行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对离婚1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4)商办项目不得作为居住使用

3月26日,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明确规定商办类项目不得作为居住使用,新建项目不得出售给个人,二手项目出售给个人时需满足名下无房且在北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两个条件。

(5)住宅平房纳入限购范围

4月3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住宅平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将住宅平房也纳入到北京市限购范围中。

暂停向以下家庭出售住宅平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北京市连续5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

(6)开发商必须按照报价明码标价销售

3月22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通知,要求开发商、中介应醒目公示价格,明确标示开发商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车位配比率,以及每套在售商品房销售情况和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每套销售总价等内容。

同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经营企业价格行为的提醒书》要求,商品房经营者要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23日,市住建委约谈北京十大中介机构,明确禁止中介机构参与炒房,随后北京展开房地产中介市场执法行动。

(7)异形房不能单独办理过户

3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测绘、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过道”将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予以记载,旨在遏制“过道学区房”。

23日,市规划国土委等部门公开表示,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过道、车库、廊道等异形房,将执行“三不政策”:在不动产登记中一律不能单独办理过户等转移登记;在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环节一律不能办理落户;在子女就学环节一律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8)禁止中小学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

3月25日,深夜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消息,2017年起,除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外,北京市所有中小学校未经市教委同意不得到外地办学,各中小学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

28日,市发改委、市价监局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情况,严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一年内买入卖出同一套房屋,同时禁用“学区房”一词。

标签:
北京 购房 政策

相关知识

查看更多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 最新问题
  • 已解决问题
  • 待解决问题

房产超市

房产知识

买房准备

购房政策

2019北...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1038号
浙江房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ICP证:浙B2-20100070
电话:0573-8367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