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实需要什么资料

2020年07月22日 13:36:00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实需要什么资料

房子租赁合同增加登记备案

租用被告方签订房子租赁合同后,申请办理增加登记备案应递交下列原材料:

1、《曹路镇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确认表》(原件、由村居委协管员出示)

2、《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3、租赁合同(原件)

4、出租方及承租人第二代身份证等合理身份证明(原件和影印件)

5、房地产产权证等合理产权证明(原件和影印件)涉及到房主无法前去,授权委托申请办理的,还理应递交委任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影印件)

留意关键点:定居在同一房屋里的承租方需相互备案,比如:《曹路镇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确认表》上的任何人都需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及影印件,未满十八岁的,能够出示户口本。

《曹路镇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确认表》(由村居委协管员出示)《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审理中心服务厅当场填好)

房子租赁合同销户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提早停止、合同到期租用被告方已不租约,应到审理中心申请办理租赁合同销户登记备案。

1、《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和影印件)

3、提早停止租赁合同的,应递交提早终止协议(原件)

留意关键点:1.租赁合同期满后,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内容全自动无效。

2.租赁合同增加登记备案后,需要提升同租工作人员的,需要先销户此前的备案,再依照增加备案的作法,再次登记房子备案。

向申请者扣除所述相关资料,并对申请报告填好信息内容与身份证明、租赁合同等递交材料的一致性开展核实后,审理中心将现场派发《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如圖),另外盖上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专用章。出租方、承租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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