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首套房评定规范

2020年07月19日 11:39:00
天津市首套房评定规范

1、在天津市贷款买了一套房,其商业贷款早已还清后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2、在天津市贷款买来一套房,后该房子被卖出,而本地的房子备案系统软件中查寻不上此房地产,但在金融机构能查询贷款纪录,再度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3、在天津市全款买房买了一套房,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4、全款买房买了一套房之后卖出了,房子备案系统软件查不出房地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5、本人户下有两一套房的商业贷款纪录,统统已结清且售卖,另外可以出示两个住宅售卖的证实,这类状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房。

6、本人户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另一套是个人公积金贷款已售卖,另外可以出示住宅售卖的证实,申请办理商业贷款再购房,算首套房。

7、夫妻两个人一方婚前财产应用商业贷款,另一方结婚前买房用的是个人公积金贷款,结婚后两个人要想以夫妻为名相互贷款。若贷款已结清,银行业金融企业能够 依据贷款人资本充足率、个人信用情况等实际要素灵便掌握贷款年利率和房贷首付比例

8、夫妻两个人一方结婚前有房但无贷款纪录,另一方结婚前有贷款纪录但户下无房地产,婚后买房申请办理贷款,算首套房。

天津市首套房贷款现行政策是啥

1、针对贷款购买首套房一般自住型商品房的家中,贷款最少首付占比为30%,贷款年利率低限为贷款基准年利率的0.7倍,实际由银行业金融企业依据风险性状况独立明确。

2、对有着1套住宅并已还清相对购房贷款的家中,为改善定居标准再度申请办理贷款购买普通产品住宅,银行业金融企业实行首套房贷款现行政策。

3、在已撤销或未执行“限购政策”对策的大城市,对有着2套及以上住宅并已还清相对购房贷款的家中,又申请办理贷款购买住宅,银行业金融企业应依据贷款人资本充足率、个人信用情况等要素谨慎掌握并实际明确首付占比和贷款年利率水准。银行业金融企业可依据本地城市化进程整体规划,向合乎现行政策标准的非当地住户派发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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