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征迁范围的通告
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该项目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张店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对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山东省绿色智慧住区建设指南》和《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通过淄博火车站北广场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推进以人为核 心的新型城镇化,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以生产高效、生活便利、生态赋能为目标定位,建设生态活力、人文宜居、特色鲜明的城市更新示范区,提高片区人才吸引和产业集聚能力,提升淄博窗口形象。
二、征迁范围
1、核 心区域:柳泉路以东,淄东铁路以西,西二路西一街、规划洪沟路以南,胶济铁路线以北;
2、红卫电机厂宿舍区域:柳泉路以东,红卫电机厂宿舍东侧便道以西,新村西路以南,西二路西一街以北;
3、新华街区域:金晶大道以东、东一路以西、新村东路以南、规划洪沟路以北;
4、其它涉及淄博火车站北广场建设项目的区域。
依照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总体规划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迁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房屋买卖、交换、赠与、分割、析产、抵押;
4.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
5.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本通告抄送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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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张店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确定了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1.东至西五路,西至西六路,南至商场西路,北至共青团西路(不包括福园东区、鑫盛城市风景小区、蓝钻国际、景观馨园、黉门中学)区域;
2.其他涉及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的区域。
依照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总体规划,需要征收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房屋买卖、交换、赠与、分割、析产、抵押;
4.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
5.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本通告抄送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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