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人!重罚!

  明知驾驶证被扣或被吊销,却依然驾驶汽车上路;
  驾驶证已过期,自己却依然不知,依旧驾车出行……
  这样的行为被称为“失驾”。
  今年以来,市交警部门利用技术手段和常规方式,针对“失驾”行为展开专项整治,一批“失驾”者被查出。

  究竟有哪些行为会导致“失驾”呢?
  民警表示,“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吸毒史、驾驶证过期、驾驶证记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32人明知故犯受重罚
  今年以来,市交警部门已在全市范围内查获了32起类似的“失驾”行为。民警表示,如果市民的驾照因故被吊销,千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民警提醒:“失驾是流动的安全隐患,若市民已‘失驾’,切勿触碰方向盘。”


  千万记得过期上路也违法
  今年3月,市交警部门民警在张渚镇查获了一辆形迹可疑的小型轿车,经查发现,驾驶员梅某驾驶证为注销可恢复状态。原来,梅某此前去国外工作了两年多,在此期间,因新冠肺炎疫情一直未能回国,导致梅某的驾驶证到期后无法换证被注销。今年年初,梅某回国后,没有及时恢复驾驶证,却已经驾车上路。虽然梅某表示,自己是因一时疏忽才忘记恢复驾驶证,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民警依法对梅某处以罚款,扣留机动车和拘留的处罚。
  民警表示,他们每年都会查获不少驾驶证到期的市民,这样的行为虽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但依然属于违法行为。民警建议,广大驾驶员要及时掌握好自己的驾驶证有效期,避免因此给自己带来不便。
  “失驾”的危害很大
  民警表示,部分“失驾”人员由于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虽然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资格,但驾驶技术没问题,只要不被民警发现,偷偷开车上路行驶不会发生事故。在工作中,民警还遇到过“失驾”人员驾车路遇交警执勤,由于心虚和规避交警检查的心理作祟,发生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甚至冲卡的行为,这些行为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此外,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除了经济上要做出赔偿外,“失驾”行为人还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看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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