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个楼盘有望解决不动产证问题了!梧州出台最强的行动工作方案

  17个楼盘有望解决不动产证问题了!梧州出台最强的行动工作方案

  

  不动产“难登记”问题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抓紧抓好专项行动的落实,借鉴外地关于“群众无过错即可办证”等做法,梧州出台《梧州市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2021年有实质性突破,力争解决列入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总数的60%以上,避免发生因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负面舆情炒作;2022年底前全市基本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二、处理措施

  (一)涉及房屋超土地红线范围的项目。对于因房屋超出部分土地红线范围的情况,由市自然资源局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加快补办超出土地部分的用地手续。在完善用地手续后,市自然资源局对符合规划的房屋出具房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单》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需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按照“证缴分离”原则,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追缴相关费用的同时,先行办理项目住宅部分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待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再办理其余部分的不动产登记。

  (二)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因消防设施、人防工程、小区配套设施未完善、违法建设等原因导致未能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应在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和全力追缴税费的前提下,实行适度容缺、并联办理的工作模式。市自然资源局对符合规划的房屋,出具房屋规划意见,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同步进行处罚。项目在取得《规划条件核实单》、《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单》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容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先行予以办理不动产第1次登记。

  (三)涉及司法纠纷影响不动产登记的项目。对于项目涉及产权纠纷、工程纠纷、经济纠纷或存在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一房多卖等情况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司法部门要及时介入,启动相关法律程序快速办结,便于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后续的登记发证工作。

  (四)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事业单位及政企脱钩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对土地无权属纠纷不涉及办理分割,但房产因缺失报建报批材料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行政事业单位及政企脱钩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由业主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屋出具测绘报告、安全鉴定报告。对通过安全鉴定的房屋,在《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前完成建设的,可直接按测绘报告核实的面积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在《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后完成建设的,由自然资源局对房屋违法建设面积认定后,根据《城市规划法》进行处罚,并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待处罚完成后,业主可依据处罚决定书及缴费凭证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方案》涉及湖光水岸D、F幢、红岭一号三期等17项目。

  全文:

  梧州市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不动产“难登记”问题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抓紧抓好专项行动的落实,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68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4号)等文件精神,借鉴外地关于“群众无过错即可办证”等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将历史遗留问题登记发证与项目审批手续相分离,办证登记与追究责任相结合,采取先行登记,后完善手续的方式,优先解决购房业主办证问题。既尊重历史,又兼顾现实,创新工作思路,强化责任担当,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和效率,加快解决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成立梧州市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成 员:市自然资源局、市信访局主要负责人,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金融办、梧州市税务局、梧州供电局、万秀区政府、长洲区政府、龙圩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提出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不动产登记事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经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统筹全市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调度。

  三、工作目标

  确保2021年有实质性突破,力争解决列入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总数的60%以上,避免发生因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负面舆情炒作;2022年底前全市基本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四、基本原则

  (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既要充分考虑历史情况和当时的法规政策要求,参照建筑物建造或转让时所实行的政策标准执行,又要依据客观实际,按照市区联动、部门协作、以区为主的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寻求妥善的处理方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合理有效解决房地产办证遗留问题。

  (二)依法依规,证缴分离。在满足用地不触犯“红线”,符合规划条件核实、质量检验合格、达到消防技术标准的前提下,以群众利益至上、为民办实事为出发点,优先解决购房人办证问题。购房人无过错,不涉及购房人房产的重大涉诉案件的可予以办证。涉及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在有关部门负责追缴相关费用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结合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际情况和难易程度,分类分步处理,采取针对措施,做到“一案一策”。既要从解决当前问题入手,发现一个,解决一个;又要举一反三,着眼长远,追根溯源,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避免乱搭车或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五、处理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于市本级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出售、因历史遗留问题长期不能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详见附件)。

  (二)经市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可以按照本方案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

  (三)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事业单位及政企脱钩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

  六、处理措施

  (一)涉及房屋超土地红线范围的项目。

  对于因房屋超出部分土地红线范围的情况,由市自然资源局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加快补办超出土地部分的用地手续。在完善用地手续后,市自然资源局对符合规划的房屋出具房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单》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需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按照“证缴分离”原则,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追缴相关费用的同时,先行办理项目住宅部分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待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再办理其余部分的不动产登记。

  (二)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

  因消防设施、人防工程、小区配套设施未完善、违法建设等原因导致未能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应在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和全力追缴税费的前提下,实行适度容缺、并联办理的工作模式。市自然资源局对符合规划的房屋,出具房屋规划意见,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同步进行处罚。项目在取得《规划条件核实单》、《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单》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容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先行予以办理不动产第1次登记。

  (三)涉及司法纠纷影响不动产登记的项目。

  对于项目涉及产权纠纷、工程纠纷、经济纠纷或存在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一房多卖等情况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司法部门要及时介入,启动相关法律程序快速办结,便于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后续的登记发证工作。

  (四)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事业单位及政企脱钩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

  对土地无权属纠纷不涉及办理分割,但房产因缺失报建报批材料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行政事业单位及政企脱钩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由业主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屋出具测绘报告、安全鉴定报告。

  对通过安全鉴定的房屋,在《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前完成建设的,可直接按测绘报告核实的面积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在《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后完成建设的,由自然资源局对房屋违法建设面积认定后,根据《城市规划法》进行处罚,并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待处罚完成后,业主可依据处罚决定书及缴费凭证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0月底前)。

  1.严密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印发工作方案、颁布通告,全面启动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工作。

  2.做好宣传工作。各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项目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政策法规,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社会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征集各单位及群众反馈涉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信息,引导群众主动申请,加快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二)集中化解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11月)。

  1.按照本方案成熟一宗解决一宗。对于短期难以化解的重大复杂问题,制定后续处理和稳控方案,以便应对突发情况处置。

  2.落实整改与追责。容缺办理不动产登记后的项目,相关部门要督促不动产开发项目建设责任主体积极整改存在问题,并尽快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审核办证。开发企业仍处于营业的,由住建、自然资源、城管、水务、电力、税务等职能部门责成开发企业完善后续审批手续,存在违法违约行为的,严肃要求整改和追缴相关款项,并依法予以惩罚,未完善整改的,严格追究开发企业责任;开发企业已灭失的,由住建、自然资源、城管、水务、电力、税务等职能部门指导项目所在城区政府指定的机构或组织完善后续审批手续,存在违法违约行为的,指导申请主体进行整改;存在欠缴税费的,由所在城区政府拟定缴交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按方案实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

  1.总结上报情况。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化解疑难复杂问题的典型做法和经验,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补齐短板,并在2022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个案研究。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涉及本级职能范围的,及时研究、调整、完善、落实;需要上级研究决定的致策性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其中涉及自治区层面的问题,按程序上报。

  八、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处理不动产登记事项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联络员,根据本单位职能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提供办证材料等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城区政府:作为所辖区域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和信访工作的主体,牵头组织落实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制定分类分批推进计划,核查项目基本信息、收集资料、归集税费、督促整改、组织业主申报、维护稳定等工作。涉及的楼盘项目原开发单位已经破产或灭失的,由项目所在城区政府指定的机构或组织代为牵头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的政策性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市委政法委:负责统筹协调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中的涉访涉诉、维稳等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中涉及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侦查等工作。

  (五)市司法局:负责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中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六)市财政局:负责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经费的统筹落实。

  (七)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梧州市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的总联络以及涉及自然资源部门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审查、审批及所属系统的联络协调;负责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上报我市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情况和材料。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中住建部门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核查、整改、审批、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核查和追缴由市住建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所欠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中涉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以及未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工作。

  (九)市审计局:负责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中需要进行财务审计的项目或单位进行审计等工作。

  (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查、提供相关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

  (十一)市金融办:负责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中与金融机构的协调。

  (十二)市信访局:负责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的信访事项接待、转送、交办、督办工作。

  (十三)市行政审批局:负责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中涉及人防工程的审查、审批工作。

  (十四)梧州市税务局:负责核查和追缴项目建设单位欠税,核定购房人缴纳税款标准和金额及税款征缴等工作。

  (十五)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处理涉及人防行政处罚的问题。

  (十六)市中级法院:负责处理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的司法纠纷,财产冻结,相关诉讼案件等问题。

  (十七)梧州供电局:负责处理涉及电力建设、维护等小区电力配套设施等问题。

  九、保障措施

  (一)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推动各类问题快速、有效化解;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落实责任,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服务,指定联络员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提供办证材料等相关工作。

  (二)要加大投入,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拨付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适当的工作经费,确保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财经纪律的要求做好资金管理,依法依规使用资金。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城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部门责任,担当作为,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附件

  梧州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追踪处置职责分工表







































来源:梧州房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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