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2024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2024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8件(其中自治区政协提案1件,市人大建议8件、政协提案19件),主办7件。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措施及做法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为抓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年初制定《市房管局2024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同本行业、本领域年度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并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办理工作方案。

  (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一是从沟通上下功夫,充分沟通、充分理解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初衷,把握方向,认真办理。二是从调研上下功夫,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答复前要进行认真调研,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条件的应邀请代表委员参与,确保办理工作扎实有效进行。三是从落实上下功夫,充分认识办理建议提案的重大意义,将办理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办理目标、注重办理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努力让代表和提案者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三)严格程序,规范办理

  一是及时转办。在接到建议、提案后,先由单位领导作出具体承办批示后,根据批示意见和涉及内容分发到各相关科室、单位进行办理。二是认真承办。各科室、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安排专门承办人员深入现场调研,认真研究相关法规政策,掌握第一手资料,有针对性地作出答复,责任领导对答复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办理质量。三是认真督办。对提案涉及的内容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落实,不能及时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确保代表、委员们的建议落到实处。

  (四)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办理满意率

  办理过程中坚持“共商在前、答复在后”原则,在正式答复前,采取召开专题会、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沟通联系,当面汇报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直接征询代表意见,及时对答复内容进行完善,有效提高办理效率和满意率。

  二、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2024年,我局共接到市级主办人大建议1件,主要涉及物业管理工作,现已办理完毕。米热古丽·麦麦提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2118号),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指导性和启发性,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在办理此建议时,我局多次与区(县)物业服务管理中心、物业企业负责人沟通,调查商议建议所涉及的物业管理问题,并认真予以答复。一是开展星级评定工作。2021年,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乌房管〔2021〕36号),明确了目标任务、评价方式、星级评价等级和评价条件、评价程序、星级评定结果的运用、工作要求等,制定了具体的评分细则,并委托房地产业协会对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进行了评定,在总结历年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价工作经验做法基础上,树立了一批行业标杆,通过企业间的观摩交流和学习活动,增强了物业服务企业品牌意识和创先争优意识,引领带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二是加强物业诚信管理工作。住建部于2017年宣布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按经营范围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当前我市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工作方式已从事前监管转变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建立了诚信档案,构建了“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向社会公示公布诚信评定结果,并诚信评定结果与物业服务项目准入和退出挂钩,强化了诚信等级评定结果的运用。三是推进小区地下停车库租售并举。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的行为进行约束,我局从缓解住宅小区车辆停放难题、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诉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小区停车位情况进行了摸排,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小区车位数量和车位出售、未出售及出租情况及时在醒目位置向业主公示,方便业主选择车位获取方式。同时,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充分结合业主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租售方案,明确租售比例及租金金额,并选取部分条件成熟的小区为我市地下停车库“租售并举”工作的首批试点小区。

  三、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4年,我局共接到市级主办政协提案6件,内容集中在物业管理、房屋征收、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等方面,均为A类,现已全部办结。

  如在办理张灿委员提出的《关于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建议》(第088号)时,我局及时与委员联系,就近年物业监管措施、工作做法与委员深入交流,并根据委员建议和意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一是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标准体系。2019年,自治区住建厅发布了《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XJJ056-2019),制定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服务标准。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人与被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的服务等级,其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不得低于该标准的规定。二是建议强化物业管理宣传。近年来,我局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公共媒体大力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让群众了解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内容,增强物业服务企业和公众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同时,通过举办项目经理培训班,提高物业从业者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进而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今年,我局还将加大培训力度,委托行业协会邀请行业专家、岗位技术能手和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在线上线下分批次举办专题培训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三是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监管。近年来,我局通过物业管理信息化监管平台,不断加强企业信息备案和合同备案工作,根据企业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情况,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常态化监管,确保物业服务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建立了诚信档案,构建了“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诚信评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评退出机制。当前,我市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工作方式已从事前监管转变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建立了诚信档案,构建了“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退出机制方面,针对管理服务情况差、群众对服务不满意的物业服务项目,将通过安居广厦平台向业主委员会、业主发出企业诚信扣分及项目风险预警信息,建议召开业主大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并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下一步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持续增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切实将办理工作变为转变作风、联系群众和接受监督的自觉行动,虚心听取各委员的建议和意见,认真研究并加以改进,提升实效,进一步提升办理质量,坚决杜绝“重答复、轻落实”,确保让代表委员满意、让各族群众满意,不断推动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来源:乌鲁木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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