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售出房屋,没有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需要分摊维修费用?
问
开发商未售出房屋,没有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需要分摊维修费用?
答
需要。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已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从维修资金中列支;未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由业主分摊维修费用。
相关法律法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来源:威海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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