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龙泉街道及洪绪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滕州市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滕征补公告〔2022〕3号
  龙泉街道程堂居
  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龙泉街道程堂居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龙泉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龙泉街道程堂居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拟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7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程堂居土地,位于程堂居,总面积0.0703公顷,其中:农用地0.0703公顷(耕地0.070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程堂居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程堂居居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0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2.109万元。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程堂居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龙泉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滕州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龙泉街道冯东居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龙泉街道冯东居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龙泉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龙泉街道冯东居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拟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7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冯东居土地,位于冯东居,总面积7.3664公顷,其中:农用地3.0016公顷(耕地2.8976公顷,农村道路0.104公顷),建设用地4.364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冯东居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冯东居居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0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220.992万元。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冯东居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龙泉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滕州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龙泉街道张庄居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龙泉街道张庄居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龙泉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龙泉街道张庄居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拟用于养老院项目建设,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张庄居土地,位于龙泉路以东、永昌路以南,总面积0.1575公顷,其中:农用地0.1533公顷(旱地0.0055公顷,其他林地0.1478公顷),建设用地0.004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张庄居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张庄居居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0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4.725万元。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张庄居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龙泉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滕州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龙泉街道郭庄居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龙泉街道郭庄居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龙泉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龙泉街道郭庄居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拟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7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郭庄居土地,位于郭庄居,总面积0.845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845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郭庄居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郭庄居居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0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25.362万元。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郭庄居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龙泉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滕州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龙泉街道冯西居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龙泉街道冯西居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龙泉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龙泉街道冯西居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拟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7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冯西居土地,位于冯西居,总面积2.883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883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冯西居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冯西居居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0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86.514万元。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冯西居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龙泉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滕州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龙泉街道赵楼居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龙泉街道赵楼居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龙泉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龙泉街道赵楼居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拟用于城区道路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赵楼居土地,位于赵楼居,总面积1.0465公顷,其中:农用地1.0465公顷(水浇地0.2591公顷,旱地0.5959公顷,农村道路0.191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赵楼居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赵楼居居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0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31.395万元。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赵楼居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龙泉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滕州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龙泉街道郭庄居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龙泉街道郭庄居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龙泉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龙泉街道郭庄居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拟用于城区道路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郭庄居土地,位于郭庄居,总面积0.51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51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郭庄居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郭庄居居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0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5.42万元。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郭庄居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龙泉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滕州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龙泉街道董村居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龙泉街道董村居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龙泉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龙泉街道董村居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拟用于城区道路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董村居土地,位于董村居,总面积4.952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952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董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董村居居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0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48.566万元。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董村居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龙泉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滕州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洪绪镇西赵沟村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洪绪镇西赵沟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洪绪镇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洪绪镇西赵沟村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拟用于商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7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西赵沟村土地,位于西赵沟村,总面积10.001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0.001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西赵沟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西赵沟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0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300.057万元。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西赵沟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洪绪镇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滕州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龙泉街道冯西居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龙泉街道冯西居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龙泉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龙泉街道冯西居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拟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7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冯西居土地,位于规划青啤大道以北,荆泉路以西,总面积4.5917公顷,其中:农用地4.1592公顷(水浇地4.0017公顷,果园0.0007公顷,农村道路0.1524公顷,设施农用地0.0044公顷);建设用地0.432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冯西居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冯西居居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0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37.751万元。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冯西居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龙泉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滕州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龙泉街道滕州市董村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龙泉街道滕州市董村实业有限公司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龙泉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龙泉街道滕州市董村实业有限公司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拟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7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滕州市董村实业有限公司土地,位于规划青啤大道以北,荆泉路以西,总面积1.521公顷,其中:农用地1.0047公顷(水浇地0.8581公顷,农村道路0.144公顷,设施农用地0.0026公顷);建设用地0.516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滕州市董村实业有限公司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滕州市董村实业有限公司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0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45.63万元。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滕州市董村实业有限公司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龙泉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滕州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龙泉街道董村居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龙泉街道董村居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龙泉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龙泉街道董村居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拟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7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董村居土地,位于规划青啤大道以北,荆泉路以西,总面积0.8254公顷,其中:农用地0.6548公顷(水浇地0.4787公顷,果园0.1184公顷,农村道路0.0577公顷);建设用地0.170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董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董村居居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0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24.762万元。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董村居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龙泉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滕州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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