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房票安置、住房“以旧换新”可使用公积金

  为支持我市房票安置及住房“以旧换新”工作,苏州公积金中心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房票安置、住房“以旧换新”的通知》。

  一、公积金(组合)贷款

  房票持有人、“以旧换新”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的,可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柜台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申请条件

  1.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或累计缴存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在苏州市范围内购两套(含)以内的自住住房;

  4.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首付款证明: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据、银行转账凭证等;

  贷款用途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他资料:异地贷款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办理组合贷款的,还需提供收入证明。

  二、购房提取

  房票持有人、“以旧换新”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公积金提取相关条件的,可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柜台或通过“苏州公积金”APP、苏州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等渠道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申请条件

  职工(含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每次购房行为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有效期两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意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来源: “苏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律师声明:凡注明"来源:非房产超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或网友原创,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凡注明"来源:房产超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产超市网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刊登。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网。联系方式:83671655。

1 分钟前 181****3679 已经发送申请
1 分钟前 138****0296 已经发送申请
2 分钟前 187****1538 已经发送申请
2 分钟前 137****9598 已经发送申请
3 分钟前 139****8806 已经发送申请
3 分钟前 136****9622 已经发送申请
4 分钟前 150****4854 已经发送申请
4 分钟前 189****3290 已经发送申请
5 分钟前 138****7797 已经发送申请
5 分钟前 133****8368 已经发送申请

苏州房产超市,专业的苏州房产网,提供实时的苏州新楼盘, 苏州楼盘信息以及苏州房价查询,您可以查到苏州新楼盘的打折优惠以及团购活动,您还可以按 区域查找苏州新房、二手房,也可以按区域查询苏州房价,为您找到适合的苏州新房房产信息。
浙江房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1038号
ICP证:浙B2-20100070浙ICP备2022022380号-1
电话:400-890-1122转8888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好友 微信朋友圈 QQ好友 QQ空间 更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