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个税退抵10月起取消

  很多人买不起新房时会选择二手房,那么二手房交易涉及哪些税收种类?

  10月22日,厦门市地税局税政一处处长于力就个人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问题,为市民答疑释惑。

  个人转让二手房涉及8项税费

  于处长说,个人转让二手房涉及的税费共有8种,主要为营业税及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其中附加税费包括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其中营业税是大头,税率为5%。不过,由于“二手房”包括住房和非住房两种情况,适用的营业税政策就不同。

  如果是转让住房,自今年起,政府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与普通住房标准不同

  车库销售是否属于普通住房买卖?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如何划分?于处长说,车库、店面等销售属于非住房交易,需按非住房交易缴纳税收,政府是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的。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住房即为普通住房:(1)住房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2)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含)以下(今年为12600元)。除此之外,即为非普通住房。目前政策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但如果个人买卖的是非住房的话,买卖双方就要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个税退抵10月起取消

  针对多位读者咨询个税退抵问题。于处长说,今年10月1日以前的政策规定,个人出售现住房前后一年内,以个人、儿女、夫妻名义购房以及与儿女、夫妻共同购房的,凭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及有关售购房资料,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可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全部或部分已缴纳的纳税保证金(个人所得税)。今年10月份以前,已经有许多二手房买卖人享受了这一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事,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文件规定,从10月1日起该政策不再执行。但在去年10月1日至今年9月30日已经出售或购买住房,并自出售或购买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房或出售住房的,仍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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