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衢市须字[2015]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衢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范围共计3个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指定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注:1、衢集储〔2015〕15号行业分类为金属制品业;衢集储〔2015〕16号行业分类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项目用地须符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的要求;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详见衢州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
2、衢集储〔2015〕17号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详见衢州市规划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设计条件(衢集规条字[2015]003号)。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衢州市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为非衢州市本级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竞买衢集储 (2015)15、16号出让地块成功后,拟以企业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在衢州市本级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
申请人为非衢江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竞买衢集储 (2015)17号出让地块成功后,拟以企业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在衢江区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16时(以实际到账为准)。上述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具体标准见本须知第三条中的竞买保证金。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24日(节假日除外),到衢州市世纪大道767号四楼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411室(电话:0570-3888041)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授权委托书;
(5)竞买资格确认书;
(6)挂牌出让报价单;
(7)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8)成交确认书;
(9)衢集储〔2015〕17号出让地块建设管理要求;
(10)其他相关资料。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25日(节假日除外),到衢州市世纪大道767号四楼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411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竞买衢集储 (2015)15、16号出让地块的还须提交市区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意见;
(7)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8)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衢集储 (2015)15、16号出让地块的还须提交市区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意见;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衢集储 (2015)15、16号出让地块的还须提交市区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意见;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将在2015年11月26日16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咨询。需现场踏勘的,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于2015年11月24日前派人陪同现场踏勘。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2015年11月18日 9 时;
2.挂牌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7日16时;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9时至11时和14时至16时。
七、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采用有底价的增价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起始价为人民币按照本须知第三条中的规定执行,本次挂牌衢集储 (2015)15、16号出让地块的增价幅度均为人民币1万元整倍数增加,衢集储 (2015)17号出让地块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整倍数增加。
八、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出让地块的情况。
(二)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认。设有底价,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挂牌主持人现场打开密封件。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主持人确认挂牌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7日16时;
2.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认竞得人;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1)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2)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土地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当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现场竞价的竞价规则为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现场一次性填写报价单,以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单出现价格不一致时,以大写数为准),如出现相同最高报价,则相同报价的竞得人需在已有报价之上继续报价,直到出现最高报价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在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出让结果公布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zggzy.com及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quzgt.gov.cn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九、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参加挂牌申请时提供申请书,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名称、出资人、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且只限成立一家新公司,申请人必须是新公司股东等。竞得人自地块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须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同意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仍为约定时间内。
(三)本次挂牌地块设有挂牌底价,在挂牌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
(四)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九)挂牌成交价款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
(十)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一)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十二)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三)其他事项:
1. 衢集储〔2015〕17号出让地块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服务业(办公、商业)用地;总建筑面积≤266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
2. 出让地块建筑层次:地上建筑层次≤九层,地下室≤一层(用于地下停车);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不计容积率控制指标。
3. 衢集储 (2015)17号出让地块沿城市道路设置公共厕所一座,面积大于45平方米,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其位置和面积。
4. 本次挂牌出让提供的所有资料,竞买人应认真咨询,了解标的现状。竞买成功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5. 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当场与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在十个工作日内必须与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6. 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
竞得人应当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在约定交清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六十日内仍未交清,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人与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超过土地出让价款20%的部分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定金在土地出让价款最后缴纳时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挂牌地块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从违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参加衢州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活动。
竞得人未按上述约定时间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7. 土地出让价款中不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用水、用电等其他规费,由竞得人在办理各有关手续时自行缴纳。
8. 挂牌出让地块按现状挂牌出让,场地进一步平整及其他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开发建设中的施工用水、用电等手续由竞得人自行申请办理。
9. 出让地块内的道路、绿化、管线等配套由竞得人按规划设计要求自行配套。
10. 竞得人在出让地块开发建设中遇到通道、管线等施工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各辖区管委会协调帮助解决。
11.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
12. 出让地块使用地下空间,报规划部门批准后需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地下空间使用权报批手续,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13. 出让地块交付
竞得人交清土地出让价款60日内,出让人必须按照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已具备土地交付条件、竞得人无故不同意交付的除外)。
14. 出让地块建设周期:24个月(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衢集储(2015)15、16号地块主体工程在土地交付后三个月内必须动工建设;衢集储(2015)17号地块竞得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开工建设。
15. 竞得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项目竣工后,竞得人应及时向区相关部门提出项目联合验收。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全面竣工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可适当延长竣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16.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7. 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契税后,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和税费票据凭证等有关资料,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18.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等资料向有关部门申办计划立项、环评、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19. 挂牌出让地块土地面积包括市政道路等公益事业用地的,今后在土地登记发证复核验收时,如“发证”或“用地”面积减少,土地使用权地价款不再作调整。
20. 竞得人在土地交付后1个月内,应在开发地块的醒目位置设置开发项目工程告示牌,标明开发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主要规划指标、开工和竣工时间。
21. 公告中经济技术指标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经济技术指标有矛盾的,以衢州市规划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经济技术指标为准。
2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与本须知有矛盾的,以本须知为准。
23.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由浙江省衢州市信安公证处公证。
(十四)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办理。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29日
来源: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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