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南宁将出让891亩商住地 五象靓地将给楼市“打鸡血”?

  进入上半年的收官月,6月南宁土拍市场供应量呈井喷态势。据南宁房超网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网了解,截止到5月31日的出让公告,2021年6月份南宁将有8幅商住地出让,出让面积共计890.928亩(不含学校用地)。其中五象新区成为“主角”,出让地块占6幅(良庆区4幅、邕宁区2幅),兴宁区2幅,其他城区无地块出让。

示意图

  在这8幅商住地中,6月10日首先走向拍卖席的是兴宁区望州路约54亩商用地;另外6月17日将集中出让五象新区和兴宁区共4幅约391亩商住用地,其中有3幅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估计会掀起一场抢地热潮。其余3幅分别在6月23日、6月30日出让,包括五象湖核心区、五象南、五象湖东的地块。

(2021年6月南宁预计出让商住地列表)

  值得一提的是,本月出让的地块亮点和信息量都很大,有4幅地面积超过百亩,而热度最 高的当属五象湖核心区的两幅地。首先在三中五象校区旁的GC2021-031地块,北面紧挨着地铁2号线坛泽站B出口,西面与南宁三中五象校区仅一河之隔,位置非常优越,不少人都在猜测该块地会不会成为下一个五象DW。其次,位于十四中五象校区旁的GC2021-036地块,地块一距离五象湖不到1公 里,地块东北角紧挨着十四中五象校区,南面的地块二和地块三旁边就是地铁2号线那福站。

  另外,五象的另外4幅地也看点十足。首先,位于邕宁区新邕路以北、永福路以西的GC2021-033地块曾于2017年11月30日由恒大以总价21.56亿元+10.8万㎡安置面积获取,不过后面传出了恒大因为没有交齐土地出让款,地块被邕宁区土储中心收回。此次地块重新挂牌出让,条件比2017年条件优化了不少。而位于良庆大桥南板块的GC2021-035地块,要求地块一内东南侧配建一所18班幼儿园,地块二须配建一所36班小学。不仅如此,地块一须建设不少于63750㎡的安置物业,安置不少于750人。此外,五象南的GC2021-034地块,地块内东南角配置一所12班幼儿园,同时,地块须建设不少于85000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安置不少于1000人。还有邕宁区蒲庙八尺江附近的GC2021-037地块,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地块东南面须配套一处6班幼儿园。

  除此之外,兴宁区出让的两幅商住地也是看点满满。其中位于望州路沿线GC2021-026的旧改地块,周边的配套较为成熟,生活气息浓厚。竞买人须具备2017年5月8日南宁市公开征集旧城区改建项目土地熟化人公告中同一批次任意一个项目的土地熟化人资格,估计悬念不大。竞得人拿地后须提供住宅回建安置房总面积≥2010.94㎡,回迁房屋套数不少于15套。而位于兴宁东那考河片区的GC2021-027纯住宅地块,周边水系环绕,地块本身又足够大,能够打造高端景观资源的项目。该地块完全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招拍挂,势必有一番龙争虎斗。

  地价影响房价,所以关注南宁房地产南宁房价的人对土拍都比较敏感,至于哪家房企拿地,值得期待!本站点将关注并播报地块出让情况给各位看官!

  兴宁区将出让GC2021-026地块54亩商住用地

  2021年6月10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位于兴宁区望州路西北侧、长兴路东北侧、望州路北三里西南侧的GC2021-026地块,实际出让总面积为35888.80平米(折合53.833亩)。

地块区位示意图(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GC2021-026地块位于兴宁区望州路西北侧、长兴路东北侧、望州路北三里西南侧,出让蓝线图编号为NNCR0101202100001.出让总面积为35888.80平米(折合53.833亩),由两个地块组成,其中:

  地块一实际出让面积29718.05平方米(折合44.577亩),宗地号为450102002201GB00526.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地块二实际出让面积6170.75平方米(折合9.256亩),宗地号为450102002201GB00527.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地块一容积率>2.5且≤3.24.建筑密度>25%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计容建筑面积中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的控制要求: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6%-10%,其余为城镇住宅;地块二容积率>2.5且≤3.0.建筑密度>25%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计容建筑面积中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的控制要求: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10%,其余为城镇住宅。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21-009)的规定执行。

  地块一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6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900万元;地块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19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400万元。

  主要建设要求

  竞得人须提供住宅回建安置房总面积≥2010.94平方米,回迁房屋套数不少于15套。应安置面积房屋结算价格按照出让性质住宅(毛坯)9568元/平方米计算(含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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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区将网拍GC2021-027地块123亩纯住宅用地

  2021年6月17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位于兴宁区那荷路东侧、恩湖路北侧的GC2021-027地块,实际出让总面积为81684.10平方米(折合122.526亩)。

地块区位示意图(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GC2021-027地块位于兴宁区那荷路东侧、恩湖路北侧,出让蓝线图编号为NNCR0101202000008号,宗地号为450102101013GB00107.实际出让面积为81684.10平方米(折合122.526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

  主要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2.0且≤2.5.建筑密度≥25%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南宁市加快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三年行动计划》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配套建设。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20-133)的规定执行。

  GC2021-027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2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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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庆区将出让GC2021-031地块84亩商住用地

  2021年6月17日,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会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位于良庆区那黄大道以西,良玉大道以南的GC2021-031地块,实际出让总面积为56269.79平方米(折合84.405亩)。

地块区位示意图(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21-031地块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那黄大道以西,良玉大道以南,出让蓝线图编号为CR0113202000076号, 宗地号为450108100207GB00143(地块一),实际出让面积为56269.79平方米(折合84.405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450108100207GB00144宗地(地块二)为地块一的配套幼儿园用地,不在出让范围,实际面积约6125.09平方米(折合9.188亩),拟划拨给地块一竞得人。

  主要规划条件:地块一规划容积率>2.5且≤3.0(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5%,其余为住宅),拟建建筑的各项退、间距、绿地、停车及日照等技术要求及其他未尽规划事宜必须满足《南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现行版本)及《南宁市建筑工程规划指引》的要求,否则须降低容积率;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临沿水系第一排建筑≤60米,其余建筑≤80米;每百户须按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符合南府规[2019]24号文的要求;每百户按不低于20平方米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建设必备的服务设施及安全配套设施,并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当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须符合桂政办发[2019]102号文要求;须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党群服务中心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地块二规划容积率>0.65且≤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地块二须配建一所不少于12班的幼儿园,建成后幼儿园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需无偿移交(转让)政府,无偿移交(转让)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地块一竞得人承担,政府不承担任何费用,具体移交方式由教育部门和城区政府明确;相邻建筑与幼儿园退距须满足按幼儿园用地边线退界的最小退距要求。

  上述两宗地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0-129]、《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0-129]的相关规定执行。

  GC2021-031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2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2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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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邕宁区将出让GC2021-033地块138亩商住用地

  2021年6月17日,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会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位于邕宁区新邕路以北、永福路以西的GC2021-033地块,实际出让总面积为92079.35平方米(折合138.119亩)。

地块区位示意图(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21-033地块位于邕宁区新邕路以北、永福路以西,出让蓝线图编号为CR0113202100004号,宗地号为450109100201GB00123.实际出让面积为92079.35平方米(折合138.119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容积率为>2.5且≤3.0(计容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以内,计容商务金融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3%-14%,其余为城镇住宅),建筑密度>23%且≤28%,绿地率≥35%,城镇住宅、零售商业部分建筑限高≤80米,商务金融部分建筑限高≤100米。地块内需配套建设一所18班幼儿园,建筑限高≤16米,建筑用地面积不少于91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6690平方米,设置于地块东北角,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落实无障碍设计,同时需满足《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幼儿园建成后,幼儿园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需无偿移交政府,无偿移交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土地竞得人承担,政府不承担任何费用,具体移交方式由教育部门和城区政府明确;地块须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按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符合南府规〔2019〕24号文要求;地块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党群服务中心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地块须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每百户按不低于20平方米设置,建设必备的服务设施及安全配套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当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且须符合桂政办发〔2019〕102号文要求。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1-032]和《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1-032]的规定执行。

  GC2021-033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91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5138万元。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转为履行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等额成交地价款。

  项目主要建设和管理等要求

  (一)竞得人须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1-032] 、《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1-032]和《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五象管委建设开发意见书〔2021〕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出让后,不得提高容积率和改变用途。

  (二)项目用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须采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外墙板等部品部件,采用三板的面积比例按《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自然资源局 交通运输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联合转发自治区住建厅等五个部门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版的通知》(南住建〔2020〕519号)要求执行。

  (三)本宗地内需配套建设一所18班幼儿园,幼儿园建成后,幼儿园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需无偿移交政府,幼儿园相关建设标准及要求按照成交当场与邕宁区政府签订的《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执行,并由邕宁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四)竞得人须在成交当场与邕宁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并按照《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内容履行义务,由邕宁区政府负责监管。

  (五)竞得人或其关联企业须自持不低于13300平方米办公物业作为总部办公使用,持有年限不低于20年(自持物业持有时间的起始时点以规划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核发之日起算)。

  (六)竞得人在本项目建设中须一次性提供33295平方米的住宅物业,提供给邕宁区政府指定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相关当事人自行筹资购买,平均交易价格(毛坯价)为6293元/平方米。上述33295平方米的住宅物业须集中布局,在规划总平设计报批时,必须事先予以明确应建具体位置,具体由邕宁区政府与土地竞得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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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邕宁区将出让GC2021-037地块46亩商住用地

  2021年6月17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位于邕宁区八尺江路南面、银峰路西面的GC2021-037地块,实际出让总面积为30579.49平方米(折合45.869亩)。

地块区位示意图(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GC2021-037地块位于邕宁区八尺江路南面、银峰路西面,出让蓝线图编号为CR0109202000006.宗地号为450109100001GB00994.实际出让面积为30579.49平方米(折合45.869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2.5且≤3.1.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计容建筑面积中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的控制要求:零售商业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10%,其余为城镇住宅。该项目配套6班幼儿园一处,位于地块西南面(不纳入出让范围),用地面积约30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193平方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邕宁规)202000012号]的规定执行。

  GC2021-037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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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庆区将出让GC2021-036地块244亩商住用地

  2021年6月23日,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会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位于良庆区良玉大道北侧的GC2021-036地块,实际出让总面积为162476平方米(折合243.714亩)。

地块区位示意图(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21-036地块位于良庆区良玉大道北侧,该地块包含450108001211GB00565(地块一)、450108001211GB00563(地块二)和450108001211GB00566(地块三)三宗地,用于建设新村村3、5、12号农民安置项目,出让蓝线图编号为CR0113202100013号。三宗地实际出让总面积为162476平方米(折合243.714亩),其中地块一实际出让面积为58349.55平方米(87.524亩),地块二实际出让面积47426.12平方米(71.139亩),地块三实际出让面积56700.33平方米(85.051亩)。三宗地的土地批准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主要规划条件:

  450108001211GB00565宗地(地块一)容积率>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须配建1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6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005平方米。

  450108001211GB00563宗地(地块二)容积率>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须设置农贸超市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处,位于商业裙房一、二层设置,与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间隔适当距离。

  450108001211GB00566宗地(地块三)容积率>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须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处。

  上述地块一、二、三计容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三个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10%,其余为住宅。三个地块须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各1处,每百户按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符合南府规〔2019〕24号文要求;三个地块须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各1处,每百户按不低于20平方米设置,建设必备的服务设施及安全配套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当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且须符合桂政办发〔2019〕102号文要求;三个地块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党群服务中心用房各1处,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符合桂组发〔2020〕10号文要求。

  450108001211GB00640(地块四)、450108001211GB00571(地块五)和450108001211GB00641(地块六)三宗地为项目配建的小学用地、幼儿园用地,均不纳入出让范围,拟划拨给地块一、二、三竞得人。其中:地块四用地面积为31237.87平方米(46.857亩),须配建1所30班小学;地块五用地面积为25753.65平方米(38.630亩),须配建1所24班小学;地块六用地面积为13154.69平方米(19.732亩),须配建1所24班幼儿园;地块四、五、六配建的小学、幼儿园须符合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上述六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1-057] 和《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1-057]的规定执行。

  GC2021-036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4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8240万元。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转为履行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等额成交地价款。

  注:项目地块内的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以园林部门的认定结果为准)由竞得人在五象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进行保护性移植,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二、项目主要建设和管理等要求

  (一)竞得人须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1-057] 、《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1-057]和《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五象管委建设开发意见书〔2021〕0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出让后,不得提高容积率和改变用途。

  (二)地块四、地块五、地块六配建的小学、幼儿园用地均拟划拨给土地竞得人,土地划拨价款为92万元/亩,竞得人需出资建设(含土地价款和建安费用)。地块四、五、六配建的小学、幼儿园以及地块一内配建的幼儿园建成后,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需无偿移交(转让)政府,无偿移交(转让)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土地竞得人承担。幼儿园、小学的相关建设标准及要求按照成交当场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配套小学建设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执行,并由良庆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三)成交现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合作协议》,同时与经确定在项目地块上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公司)签订《带安置方案协议》。

  (四)该安置项目须建设不少于190400㎡的安置物业,安置不少于2240人。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134400㎡,安置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56000㎡。

  (五)地块二中需要在道路交通较优越的位置整合安置商业指标设置一处相对集中安置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具体面积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规划报建时适当调整)。

  (六)竞得人根据安置物业总建筑面积,按1个/100㎡建筑面积的标准无偿提供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904个。竞得人应按安置物业计容面积与商品开发计容面积的比例配置有产权车位。配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原则上规划在安置物业区域内。

  (七)竞得人为被安置群众建设共460㎡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中心,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

  (八)竞得人须在地块一、二、三内各建设1处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处,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良庆区政府。

  (九)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签订的《建设合作协议》《带安置方案协议》以及相关会议明确的标准建设安置物业。

  点击了解更多良庆区GC2021-036地块信息

  良庆区将出让GC2021-034地块116亩商住用地

  2021年6月30日,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会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位于良庆区平乐大道东侧、那平路南侧的GC2021-034地块,实际出让总面积为77099.21平方米(折合115.649亩)。

地块区位示意图(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21-034地块位于良庆区平乐大道东侧、那平路南侧,宗地号为450108100209GB00130(地块一),用于建设那平村5号农民安置项目。蓝线图编号为:CR0113202100010号,实际出让面积为77099.21平方米(折合115.649亩),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主要规划条件:

  450108100209GB00130(地块一)规划容积率为>3.0且≤3.5(计容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10%,其余为居住),建筑密度>20%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地块内东南角配置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6158.77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003.20平方米,建设标准须符合《幼儿园建筑标准》(建标175-2016)要求,设计应考虑安全防护问题,防高空坠物等。同时须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按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符合南府规〔2019〕24号文要求;须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每百户按不低于20平方米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建设必备的服务设施及安全配套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当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须符合桂政办发〔2019〕102号文要求;须设置党群服务中心用房,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党群服务中心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符合桂组发〔2020〕10号文要求。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1-056] 和《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1-056]的规定执行。

  GC2021-034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61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4272万元。

  注:

  1、GC2021-034地块内有灌溉水渠,由竞得人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水系线路将地块内灌溉水渠进行迁改并按绿化景观水系进行建设,迁建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2、在GC2021-034地块外东北面的450108100209GB00202宗地(地块二)拟划拨给地块一竞得人,由竞得人出资(含土地划拨价款92万/亩及建安费用)建设一所42班中学。用地面积为52570.19平方米(折合78.855亩),规划容积率≤1.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

  二、项目主要建设和管理等要求

  (一)竞得人须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1-056] 、《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1-056]和《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五象管委建设开发意见书〔2021〕0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出让后,不得提高容积率和改变用途。

  (二)土地成交现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合作协议》《配套初级中学建设协议书》《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同时与经确定在项目地块上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公司)签订《安置协议》。

  (三)地块一配建的幼儿园项目相关建设标准及要求,按照成交当场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有关约定执行,并由良庆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四)地块二配建中学项目相关建设标准及要求,按照成交当场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配套初级中学建设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执行,并由良庆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五)地块一配建的幼儿园和地块二配建中学项目建成后房屋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需无偿移交(转让)政府,无偿移交(转让)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该土地竞得人承担,政府不承担任何费用,具体移交方式由教育部门和城区政府明确。

  (六)地块一须建设不少于85000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安置不少于1000人。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安置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

  (七)竞得人根据安置物业总建筑面积,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无偿提供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850个。竞得人应按安置物业计容面积与商品开发计容面积的比例配置有产权车位。配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原则上规划在安置物业区域内。

  (八)竞得人须在地块一内为被安置群众建设共210平方米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中心,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

  (九)竞得人须在地块一内建设1处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处,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良庆区人民政府。

  (十)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签订的《安置协议》《建设合作协议》以及相关会议明确的标准建设安置物业。

  点击了解更多良庆区GC2021-034地块信息

  良庆区将出让GC2021-035地块87亩商住用地

  2021年6月30日,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会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位于良庆区庆林路以北、阳峰路以西的GC2021-035地块,实际出让总面积为57875.25平方米(折合86.813亩)。

地块区位示意图(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21-035地块位于良庆区庆林路以北、阳峰路以西,用于建设良庆社区15-1号农民安置项目,蓝线图编号为CR0113202100012号,宗地号为450108100008GB00644(地块一),实际出让面积为57875.25平方米(折合86.813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450108100008GB00865宗地(地块二)为项目配建小学用地,不在出让用地范围,拟划拨给土地竞得人,面积为27038.47平方米(折合40.558亩)。

  主要规划条件:

  450108100008GB00644宗地(地块一)规划容积率为>3.0且≤3.5.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10%,其余为居住,建筑密度>1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地块内东南侧配建一所18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9180.81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6005平方米,建筑密度>15%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同时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要求;配建1处农贸超市,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与幼儿园间隔适当距离。同时须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按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符合南府规【2019】24号文要求;须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每百户按不低于20平方米设置,建设必备的服务设施及安全配套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当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且须符合桂政办发〔2019〕102号文要求;须设置党群服务中心用房,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党群服务中心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符合桂组发【2020】10号文要求。

  450108100008GB00865宗地(地块二)须配建一所36班小学,规划容积率为>0.5且≤1.2.建筑密度>15%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建设标准需满足《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要求。设计应考虑安全防护问题,防高空坠物等。

  地块一配建的幼儿园、地块二配建的小学建成后房屋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需无偿移交(转让)政府,无偿移交(转让)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土地竞得人承担,政府不承担任何费用,具体移交方式由教育部门和城区政府明确。上述两地块的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1-059] 和《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1-059]的规定执行。

  GC2021-035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8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3577万元。

  二、项目主要建设和管理等要求

  (一)竞得人须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1-059] 、《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1-059]和《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五象管委建设开发意见书〔2021〕0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出让后,不得提高容积率和改变用途。

  (二)项目用地须采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外墙板等部品部件,鼓励使用预制外墙板,采用“三板”的面积比例按《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版的通知》(桂建发〔2020〕8号)要求执行,建议采用BIM技术作为推广应用“三板”的技术支撑。

  (三)地块一内东南侧配置的幼儿园相关建设标准及要求按照成交当场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执行,并由良庆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四)地块二为配套小学用地,拟划拨给地块一竞得人,土地划拨价款为92万元/亩,竞得人须出资建设(含土地划拨价款和建安费用)。小学相关建设标准及要求按照成交当场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配套小学建设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执行,并由良庆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五)土地成交现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合作协议》,同时与经确定在项目地块上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公司)签订《安置协议》。

  (六)地块一须建设不少于63750㎡的安置物业,安置不少于750人。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0㎡,安置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8750㎡。

  (七)竞得人根据安置物业总建筑面积,按1个/100㎡建筑面积的标准无偿提供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638个。竞得人应按安置物业计容面积与商品开发计容面积的比例配置有产权车位。配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原则上规划在安置物业区域内。

  (八)竞得人为被安置群众建设共160㎡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中心,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

  (九)竞得人须在地块一建设1处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处,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良庆区人民政府。

  (十)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签订的《安置协议》、《建设合作协议》以及相关会议明确的标准建设安置物业。

  点击了解更多邕宁区GC2021-035地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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