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成立物业与房地产行业协会
准予社会团体成立许可决定书(宁波高新区物业与房地产行业协会)
宁波绿城创新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宁波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斯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保盛置业有限公司发起人:
你们向我局提交的关于成立宁波高新区物业与房地产行业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成立许可。
一、核定社会团体名称:宁波高新区物业与房地产行业协会,性质为地方性、专业性、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二、核定社会团体业务范围:1、宣传物业与房地产法规政策;2、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培训、交流及咨询服务;3、开展行业自律与协调工作。
三、核定社会团体住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翔云北路99号9号楼12-4-1
四、核定社会团体活动地域:宁波高新区;
五、业务主管单位为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浙民民字〔2001〕138号)规定,对该社会团体的登记、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内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负责,指导和监管该社会团体工作;
六、请你们自本许可决定书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监事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我局申请登记注册,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七、社会团体登记注册后,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重大活动及时报告。
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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