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绿地香港摘牌桐乡市经开区3宗商住地 挺进桐乡
8月30日下午,绿地香港摘牌桐土储【2017】23号地块、桐土储【2017】24号地块、桐土储【2017】22号地块,总成交价67300万元。
附地块规划条件:
桐土储[2017]22、23和24号地块的受让方竞得土地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须与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投资协议》(见附件),受让方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和《产业投资协议》与桐乡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上地块的受让方(非本市企业或本市非房地产企业)必须在桐乡市成立房地产企业并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桐土储[2017]23号地块的报名人必须提供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40400万元);桐土储[2017]24号地块的报名人必须提供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14200万元);桐土储[2017]22号地块的报名人必须提供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12700万元);
产权不分割比例要求:桐土储[2017]22号地块的商业建筑不分割产权比例不低于项目商业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桐土储[2017] 23和24号地块的商业、商务办公建筑不分割产权比例不低于项目商业、商务办公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三宗地块不分割产权建筑不得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不分割产权证取得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办理抵押,十年内不得办理整体转让;住宅建筑受让单位自持比例不低于项目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0%,且自土地取得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或出售。
桐土储[2017]22、23和24号地块的受让方在地块规划设计须同时符合《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1#、2#、2013-7地块修建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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