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发布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惠优质水平,规范全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更好地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确保今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有序,现就经开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普惠普及。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办好每一所幼儿园,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幼儿园要创造条件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尽最大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需求。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二)全面公开公平。各幼儿园要认真实施“阳光招生”,根据生源及幼儿园资源情况,科学制定本区域招生方案及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三)切实规范招生。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实行线上预报名、分批录取的方法,严格规范招生程序与要求,除进行健康体检外,严禁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各幼儿园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应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四)坚持就近就便。合理划分招生服务区,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服务区范围内同一户家庭多孩为同一幼儿园阶段的幼儿,申请入园时可根据所在幼儿园实际情况适当照顾。

  二、招生要求

  (一)报名对象:小班入园幼儿年龄原则上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班额要求: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办园规模设定的招生计划班级数招生(附件1)。根据全国普及普惠区创建要求,严格控制幼儿园班额,确保幼儿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原则上小班不超过25人。

  (三)托班要求:在优先满足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办园核定规模仍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需要举办托班的,由所在街道签署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区民生事业部,经批准后,由区民生事业部在小班招生结束后统一发文实施招生。

  三、招生条件

  第一批

  1. 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的幼儿(监护人房户一致);部门(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优先招收本系统(单位)职工子女;

  2.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幼儿,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安排入园。(各类政策类适龄幼儿的入园申请截止到5月31日,材料受理地点:嘉兴市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A幢402室,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逾期作自动放弃);

  3. 本街道内户籍的幼儿。

  第二批

  1. 第一批未录取的幼儿;

  2. 本街道外经开区户籍的幼儿;

  3. 非经开区户籍但监护人有经开区产权房的幼儿;

  4.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在经开区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满6个月以上。

  第三批

  第二批未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外籍幼儿参照执行)。

  四、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公告。各幼儿园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性质、类别、等级、招生计划、预报名时间、保教费标准、报名咨询电话等)。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5月18日前报区民生事业部备案。5月21日(周二)前各幼儿园完成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的公开发布。

  (二)分批预报名。适龄幼儿家长在相应批次时间段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注册账号后,定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平台进行预报名。所有证件取得的截止时间为5月31日,购房合同、预购登记证等不作为预报名依据。

  第一批

  1. 网上预报名:6月2日(周日)至6月3日(周一)。同一幼儿只能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园进行网上预报名,逾期系统关闭。

  2. 现场验证确认:6月8日(周六)。网上预报名未成功的或有疑问的幼儿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到所报名幼儿园进行现场查验(具体时间详见各幼儿园公告)。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件,责任自负。各幼儿园应帮助符合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能正常网上预报名的幼儿监护人完成网上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第二批

  6月12日(周三)12:00至6月14日(周五)12:00.符合第二批条件的幼儿家长可根据网上或各幼儿园公示的“经开区幼儿园空余学位信息”选择一所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录取情况视空余学位而定。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第三批

  6月17日(周一)12:00至6月18日(周二)12:00.第二批未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选择一所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外籍幼儿参照执行)。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三)分批次录取。各幼儿园新生分批次进行录取。

  第一批

  6月12日上午完成。报名登记人数未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全部录取;报名登记人数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则按各幼儿园公告中的“录取顺序”录取。

  第二批

  6月17日上午完成。录取顺序:1.房户均在本街道的幼儿;2.户籍在本街道,且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有产权房的幼儿;3.房户均在经开区的幼儿;4.户籍在经开区的幼儿;5.非经开区户籍但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产权房的幼儿。第1类至第4类同等条件下按照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第5类同等条件下按照房屋产权证取得先后顺序录取。6.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在经开区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满6个月以上。随迁子女录取按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先后顺序录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相同的条件下可参照社保缴纳年限的长短录取。

  第三批

  6月19日完成。第二批未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录取顺序参照第二批。

  (四)办理入园手续。各幼儿园公布录取名单,幼儿入园前须到市妇幼保健院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入园。报名具体时间、方式及详细要求见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街道应统筹协调区域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幼儿园园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小组,科学拟定招生方案,严格执行文件、规范招生。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落实工作,科学配置资源,积极主动公开信息,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耐心解释相关招生政策,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切实保障特殊适龄幼儿入园。积极实施融合教育,各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努力提高适龄特殊幼儿入园比例。按规定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费用减免工作。

  (四)加强监督力度。区民生事业部将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督查组,将规范招生作为幼儿园年审、等级评估、示范幼儿园创建、财政专项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其它

  (一)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归经开区民生事业部。

  (二)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2024年秋季经开区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表

  2、经开区幼儿园儿童入园线上报名入口

  3、嘉兴市现役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幼儿园)

  4、嘉兴市人才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幼儿园)

  5、嘉兴市其它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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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开区民生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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