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1年4月26日,我市印发了《北海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北政办规〔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目前在房地产代理销售环节,由于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业准入门槛低、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等原因,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暴露的虚假宣传、一房多卖、房价外收费、无委托代理权进行销售、擅自侵占交易结算资金、操纵市场价格、诱骗交易、强制交易等问题频发,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利益。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管理,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和群众自我防范意识,维护交易当事方合法权益,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现阶段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 168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房〔2019〕4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办法》的解读说明

  《办法》分六部分内容。从总则、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人员管理、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督管理、附则等这六个方面作出了工作的规定,其中,主要内容如下:

  (一)全面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者本办法施行后60日内到住建部门办理备案”。将备案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房地产交易网上签约资格的要件之一。

  (二)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管理。实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实名登记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方有资格开展存量房网签手续。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从事经纪服务时,应当佩戴住建部门制发的统一规范格式的工作牌。

  (三)落实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交易监管平台开展存量房房源核验、房源发布、网上签约等工作,并确保发布的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须规范服务报酬收取、明码标价等行为,不得出现“十不准”中列举的行为。

  (四)发挥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七严查”,建立健全多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实行联合惩戒。要充分发挥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作用,增强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监督、协调、服务等方面的功能。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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