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权变更登记有哪些事宜?

2020年06月23日 15:36:00
房屋使用权变更登记有哪些事宜?

1、证明产生变更客观事实的原材料包含:

行政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名称变更的准许文档;

公司名称变更的,提交工商局出示的名称变更证明;

社会团体法人名称变更的,提交民政签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名称变更证明;

普通合伙人名称变更的,提交公安机关出示的名字变更证明;

位于变更的,提交户口本或公安局出示的房屋位于变更的证明;

房屋总面积变更的,提交房屋测绘工程汇报或房屋平面设计图;

土地面积变更的,提交总面积变更的准许文档、权籍调查表、勘测定界成效(含PDf座标数据信息);

拆建、改造、改建的,提交建设项目规划批准证明及工程验收证明;

房屋整体规划主要用途变更的,提交整体规划单位出示的变更文档;

用地性质变更的,提交用地性质变更的准许文档及变更后的《出让合同》,需要补交土地交易合同款的,提交补缴土地交易合同款的缴纳凭据和补税证明;

同一使用权人切分、合拼房屋的理应按相关要求提交有关部门愿意切分或合拼的准许文档;

现有特性变化的,提交现有特性变更合同书或起效裁判文书。

2、国内公有住房应从国内房改办申请办理。

收费标准

免交评估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签发没动产权资格证书时,每提升一本资格证书另收资格证书成本费十元。因将夫妻现有房产的权利人变更为夫妻一方或彼此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只扣除没动产权属资格证书成本费。因行政区域划分调节造成 房产位于的街道社区、门牌号码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免交不动产权费。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服务承诺限期

本人名字变更的1/4个工作日内,其他五个工作日内,涉及到中国实体经济公司的三个工作日内。


标签:
房屋产权 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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