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房屋产权继承公证需要什么办理手续和流程?

2020年05月28日 19:29:00
解释:房屋产权继承公证需要什么办理手续和流程?

房屋继承时,开展房地产的切分和产权迁移等需要怎样办理流程,有什么流程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1、申请办理登记

房屋继承时,开展房地产的切分和产权迁移应依据房屋切分的状况在切分后三十日内向型房屋负责人机关明确提出登记申请办理,并另外向登记机关递交被继承人身亡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公证委托书,遗产分割合同书或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证,遗书、遗书证实,有放弃者还需缴同一次序舍弃继承权的放弃证实。办理手续完善者,登记机关即开展审理。

2、权属审批

登记机关对审理的申请办理开展权属审批。审批主要是核查产权档案资料,核查申请者递交的各种各样证明文件和有效证件

3、公示

对申请者递交的遗产分割计划方案及有关的材料及有效证件开展公示,征求质疑,核查直接证据,防止错漏。如情况属实,则开展审批登记。

4、审批登记,授予房屋权属资格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要求:“登记机关自审理登记申请办理生效日三十日内理应做出准许登记、延期登记、未予登记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权利人(申请者)。”。若经登记机关审批,承继房屋的产权来源于清晰,有效证件齐备,办理手续完善,公示又情况属实,登记机关则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要求,于审理登记后的两月内审批登记,并授予房屋权属资格证书,另外取回原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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