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书没经备案是不是合理?
房屋租赁合同书没经备案是不是合理?
《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要求,“房屋租赁,出租方和承租方理应签署书面形式租赁协议,并向房地产管理方法单位登记备案”。《解释》第4条要求,“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书未按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办理手续为由,要求确定无效合同的,人民检察院不予以适用。当事人约定以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办理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标准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早已执行关键责任,另一方受到的以外。”
【提醒】
房屋租赁合同书登记备案并不是法律规定合理要件,反而是约定起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