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须知:认购书也是有法律认可 签那时候就别轻率
购房者在购买商住楼时,通常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前先签订房屋认购书,为此明确彼此的购买意愿。殊不知针对许多第一次购房的购房者而言,对签订认购书的有关流程和办理手续大多数处在懵懂无知情况,通常在盲目跟风签订以后会出现纠纷案件。那么,购房者该怎么确保自己的利益,购到心爱的房屋呢?
轻率签订认购书 回过头就后悔了
61岁的陈女士如今和老伴儿住在三十年前企业分的平房里。眼见着两口子的年纪越来越大,陈女士动了换房子的想法。2月初,她在南部新城看中一套120平方米带电梯轿厢的高层住宅,看房子当日就与售楼部签订了房屋认购书。过后陈女士发觉,她买的楼房恰好是消防连廊,会影响她们的定居舒适感,因此她后悔了。
认购书有法律认可 不能小视
一般来说,购房者在购房时,通常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会先签订房屋认购书。有一些购房者觉得,房屋认购书与房产买卖合同书不一样,它只具备明确彼此交易意愿的作用。但事实上,依据《合同法》的要求:被告方在签订宣布的房地产业交易,预购等合同书前签订了意向协议书等,如果是彼此的真正意向,并且权利与义务內容又不违背现行标准法律法规,政策法规,那么就具备一定的法律认可,对彼此均有约束,因此在签订时决不能麻痹大意。
实际上,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有很多讲到,务必逐一阅读文章和考虑到后再做决定,例如认购书上面有“定金”及“订金”之分。在法规上,“定金”对合同书的创立,执行起贷款担保作用,具备特殊定金的标准:计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负债就没有权利请求退还定金,而接纳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负债则应当加倍退还定金。而“订金”就差异了,它不对合同书起贷款担保作用,计付订金的一方不执行负债还可以规定退还“订金”,接纳订金的一方不行使权力也无须二倍退还“订金”。“定金”的金额一般在5000到1万余元中间,终以彼此的商议为标准。
签订认购书并不是“务必的”
日前有网友资询,假如卖房时不签订《房屋认购书》,立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能不能.从此,新闻记者查看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资询了刑事辩护律师,发觉对于此事并沒有明确规定,换句话说,《房屋认购书》并并不是房屋交易的必经之路程序流程,签与不签在于购房者和房地产商的商谈。
相关知识
相关问答
-
物业顾问和置业顾问哪个好些
2回答 -
房地置业大厦的开发商是哪里?
7回答 -
非深户首次置业,购买二手房,首付需付多少?除房价外,还有哪些费用需一起付清?
2回答 -
中铁置业翰庭的物业公司是哪一家?
2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