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发觉被开发商坑骗了?不那么做还在等什么
新楼盘整体规划与房屋验收标准不符合、开发商私改建筑结构、虚假广告、停车位所属未知等难题在新房子交易全过程中常常出现,相信许多购房者都习以为常了。可是,习惯性并不意味着让步,大家还是应当学好维护保养自身的利益,如今先讨论一下开发商都有哪些伎俩吧。
一、说好的公办学校如何成民办的了?
签合同书的情况下本来说好是千米学校,如何搬入以后就变为民办的了?假如购房者与开发商合同书里确立约定引进公办学校的,开发商违背约定,购房者能够规定其担负合同违约责任或终止合同退回购房款。
假如合同书里沒有确立约定,即便 开发商在宣传策划上面有此广告宣传,也视作一般性详细介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仅有出售人就商住楼开发设计整体规划范畴内的房子及有关设备所做的表明和允诺实际明确,并对房产买卖合同书的签订及其房子价格的明确有重特大影响的,才视作质权。
二、宣传策划中说好的整体规划如何不见了?
购房以前在售楼处看到新楼盘宣传册上写着,住宅小区未来会建游泳馆,住宅小区附近会建购物商场,但是之后才发觉啥都没有,这应该怎么办?
商住楼的市场销售广告宣传和宣传策划材料中对开发设计范畴内的房子及有关设备所做的表明和允诺,对房产买卖合同书的签订及其房子价格的明确有重特大影响,该表明和允诺即便 未加载买卖协议,亦当视作合同书內容,购房者可规定开发商担负合同违约责任。
三、说好的停车位呢?
当时本来是听闻买来房就会有停车位,才决定购房的,搬入了以后才发觉停车位不见了,得用就还得向开发商交费?
依据要求,配套停车位应约定为房地产开发新项目全体人员小区业主现有,加设停车位可约定为房地产业开发设计公司全部。假如归属于小区业主现有的停车位即便 在买房合同中约定为开发商全部,该约定也是失效的。
四、没交易量中介公司也想要你交介绍费?
房屋没交易量,中介仍然向你索取介绍费,这时候你到底应不应该给?
依据《合同法》要求,居间人促使合同成立的,受托人理应依照约定付款酬劳。假如居间人只领着顾客看房子,而未促使买卖协议的创立,不可付款居间酬劳即介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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